银轮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13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章程修订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
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董事会会议决议。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工。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 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工作;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二十五条第(一)、(二)项收购本公司股份或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案; …
…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股份的事项;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
司董事、监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
担公司的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