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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轮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13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章程修订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
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董事会会议决议。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工。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                                       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工作;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二十五条第(一)、(二)项收购本公司股份或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案;                                           …
     …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股份的事项;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
                                           司董事、监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
                                           担公司的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