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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轮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7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1年1月7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7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小敏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17,393,9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70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81,454,95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08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5,939,038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17.1620%。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65,341,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739%。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7,238,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10%;反对15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186,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1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17,238,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10%;反对15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186,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1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238,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10%;反对15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186,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1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李勤芝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