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公司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佛吉亚银轮新增关联交易事项,能充分利用双方优势, 提升后处理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募投项目效益,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 新能源热管理业务,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 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 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佛吉亚银轮新 增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俞小莉、刘海生、彭颖红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