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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民科技: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8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4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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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奇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叶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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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7,472,623.46           503,009,948.43                     -82.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081,080.48            -98,738,196.20                    104.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843,663.73            -93,824,119.36                    101.9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1,572,606.53               665,389.76                    7,650.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22                    104.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22                    104.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2%                  -25.20%                     26.1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86,330,825.45           923,141,687.62                     -36.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47,049,183.91           442,968,103.43                       0.9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98,636.7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8,249.9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9,470.00

合计                                                                  2,237,416.7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98,636.7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108,249.99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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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9,47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2,237,416.75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44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70%     132,581,010                  质押         112,560,400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91%      97,841,002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48%      20,000,772

沈若骏                       境内自然人               1.81%       8,075,450

顾林宝                       境内自然人               1.62%       7,231,199

上海虹口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2%       3,200,000

李葛卫                       境内自然人               0.58%       2,600,000

王金铭                       境内自然人               0.42%       1,871,612

钱萍萍                       境内自然人               0.27%       1,200,000

倪献光                       境外自然人               0.23%       1,01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                                                132,581,010 人民币普通股              132,581,010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97,841,002 人民币普通股               97,841,002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772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772

沈若骏                                                                 8,075,450 人民币普通股               8,075,450

顾林宝                                                                 7,231,199 人民币普通股               7,231,199

上海虹口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                                             3,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

李葛卫                                                                 2,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0,000

王金铭                                                                 1,871,612 人民币普通股               1,871,6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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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萍萍                                                               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

倪献光                                                               1,0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10,000

                                 上述股东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与顾林宝为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
说明
                                 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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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比年初减少86.68%,金额18,467.3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末东方恒信代新民化纤偿
付了新民化纤应付上市公司的款项,从而使应收账款较年初大幅减少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90.93%,金额1,263.13万元,主要原因:201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东方恒
信于以现金支票支付的1,054.73万元股权转让款,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办理了支票支领手续并已收到
该笔资金。
    (3)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74.06%,金额3,384.6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兑
付所致。
    (4)流动资产合计比年初减少44.02%,金额32,973.5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东方恒信
代新民化纤偿付的应收款项173,508,649.41元,从而使应收账款相应减少;同时公司偿还短期借款以及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使货币资金相应减少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增加100.00%,金额53.3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吴江蚕花
进出口有限公司产生的坏账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6)资产总计比年初减少36.49%,金额33,681.0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比年初减
少所致。
    (7)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98.09%,金额19,500.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到期短期借款
所致。
    (8)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68.02%,金额11,648.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归还到期银行承兑
汇票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85.12%,金额1,415.0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重组安排分
期支付部分职工辞退福利所致。
    (10)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149.53%,金额96.9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新民高纤应交
增值税以及全资子公司蚕花进出口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98.11%,金额39.4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大幅减少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43.10%,金额145.7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吴江新民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厂房租赁款尚未结算所致。
    (13)流动负债合计比年初减少74.96%,金额34,138.4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短期借款
以及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14)负债合计比年初减少74.74%,金额34,140.9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短期借款以及
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使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15)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比年初减少36.49%,金额33,681.0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流动
负债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82.61%,金额41,553.73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了重大资
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收入减少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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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营业成本同比减少83.92%,金额40,843.17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了重大资
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成本减少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55.93%,金额13.93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了重大
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同比减少93.81%,金额1,511.79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了重大资产
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化纤业务相关的包装费和运输费用不再发生所致。
    (5)管理费用同比减少84.49%,金额3,542.92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了重大资产
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化纤资产相关的折旧费不再发生所致。
    (6)财务费用同比减少98.97%,金额4,265.5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银行借款使相应的
利息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02.90%,金额1,496.44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出售了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100%股权,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8)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00.00%,金额84.0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利
息所致。
    (9)营业利润同比增加102.44%,金额10,204.13万元,主要原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亏损不再计入本期报表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87.81%,金额112.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同比减少所致。
    (11)非流动资产处理损失同比减少93.13%,金额115.9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固定资
产净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12)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04.75%,金额10,295.09万元,主要原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亏损不再计入本期报表所致。
    (13)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00%,金额6.9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蚕花进出口应交所
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4)净利润同比增加104.68%,金额10,288.15万元,主要原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亏损不再计入本期报表所致。
    (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04.13%,金额10,281.93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净
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16)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104.55%,金额0.23元/股,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较去同增加所致。
    (17)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加104.55%,金额0.23元/股,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较去同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46.21%,金额25,362.05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
年三季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95.04%,金额175.6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的
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3)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同比减少46.18%,金额25,626.20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
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55.26%,金额26,510.50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
年三季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采购减少所致。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53.93%,金额3,121.29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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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季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职工减少所致。
    (6)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89.56%,金额672.33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增值税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相应减少所致。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44.95%,金额412.79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
季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费用支出降低所致。
    (8)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55.42%,金额30,716.92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采购和费用支出项减少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650.74%,金额5,090.7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大幅上升所致。
    (10)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00.00%,金额8,400.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回银行
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到期兑付本金所致。
    (1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00.00%,金额64.0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到
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所致。
    (1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100.00%,金额24.89万元,
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1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64.32%,金额147.5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利息
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1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3,635.28%,金额8,341.3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回投资
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1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95.35%,金额2,096.58万元,主
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工程及设备款同比减少所致。
    (16)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86.57%,金额1,903.4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国
债逆回购投资业务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26.90%,金额6,437.8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
收回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及支付的工程及设备款同比减少所致。
    (1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00%,金额39,200.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发
生银行借款。
    (19)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100.00%,金额39,200.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尚未
发生银行借款。
    (2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58.49%,金额27,471.5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
同比减少所致。
    (2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95.20%,金额3,357.05万元,主要原因:报告
期内利息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22)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61.05%,金额30,828.55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
款同比减少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74.10%,金额8,371.45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还
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2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增加159.20%,金额15.9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
子公司蚕花进出口经营性汇兑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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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1、本公司作为新民科发的控股股东,就不与贵公
                                     司同业竞争问题,作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贵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来不会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
                                     业务;本公司作为承诺,如贵公司认定本公司及本
                                     公司未来控股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
                                     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提出
                                     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
                                     业务。如贵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无
                                     条件依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
                                     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                 吴江新民
                                     公司;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贵               科技发展
                                     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               有限公司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 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间接 2013 年 07 (现更名为
                                                                                                            履行中
                    集团有限公司     控制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 月 25 日      东方新民
                                     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赔偿由于               控股有限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违反承诺致使贵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                 公司)控股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出;如本承诺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               股东期间
承诺
                                     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贵方有权向贵公司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承诺自签署
                                     之日起生效,并对承诺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
                                     生以下情形为止:本公司不再控制贵公司(包括直
                                     接、间接持股,及通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
                                     持股比例均达不到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
                                     且直间接持股比例低于 10%;2、保证上市公司资
                                     产独立完整;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上市
                                     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
                                     公司业务独立。

                                     1、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就不与贵公
                    吴江新民科技发展 司同业竞争问题,作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本公司第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股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013 年 07
                                                                                                一大股东 履行中
                    东方新民控股有限 本公司将来不会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 月 25 日
                                                                                                期间
                    公司)            司作为承诺,如贵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的
                                     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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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
                   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贵公司进
                   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无条件依照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
                   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公司;本公司保证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
                   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间接控制的地位谋取不
                   当利益,不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
                   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赔偿由于违反承诺致使贵公
                   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承诺之内容
                   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贵方有权向贵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承
                   诺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本
                   公司不再控制贵公司(包括直接、间接持股,及通
                   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均达不到
                   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且直间接持股比例
                   低于 10%;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保证
                   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
                   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不与贵公司同
                   业竞争问题,本人作如下承诺:本人控股、实际控
                   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从事与贵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人作为承诺,如贵公司认定
                   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
                   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将在贵公司提
                   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
                   述业务。如贵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无
                   条件依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
                   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                  本公司实
实际控制人蒋学明                                                  2013 年 07
                   公司;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                际控制人 履行中
先生                                                              月 25 日
                   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                期间
                   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
                   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赔偿由于违
                   反承诺致使贵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如本承诺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贵方有权向贵公司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承诺自签署之日
                   起生效,并对承诺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
                   下情形为止:本人不再控制贵公司(包括直接、间
                   接持股,及通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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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均达不到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且直间
                                     接持股比例低于 10%;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完整;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财
                                     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业
                                     务独立。

                                     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化纤")应
                                     付上市公司的 1.74 亿元款项,自新民化纤 100%股
                                     权交割之日起 6 个月内并不晚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前由新民化纤通过承接上市公司银行债务的方式
                                     偿还,或由新民化纤自行融资解决。本公司作为新
                                     民化纤债务偿还的担保方,会密切关注新民化纤的
                                     偿付能力变化,并承诺如果截止 2015 年 2 月 28 日,
                                     新民化纤账面没有与应付上市公司款项等额现金
                                     或未能取得同等额度的银行债务移转批复,本公司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                                                       2014 年 12 至 2015 年
                                     将无条件承接该项债务,成为新民科技应收款项的                               履行完毕
诺               集团有限公司                                                           月 31 日   3 月 31 日
                                     债务人,并保证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全额偿付。
                                     本公司作为新民化纤债务偿付的承诺主体,出于恢
                                     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考虑,收购新民化纤 100%股权。但化纤行业所
                                     面临的经营压力和资金压力对本公司是新的考验。
                                     本公司作为债务偿付的承诺方以及银行债务移转
                                     的担保主体,会一如既往的遵守《上市规则》及监
                                     管层的相关规定,尊重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
                                     并尽自己能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将竭力减少及避免与
                                     股份公司间发生关联交易。若某关联交易依照最优
                                     于股份公司的原则而应予实施,则本公司将避免干
                                     涉股份公司决策机构所实施的独立判断,并在严格
                 本公司发行前吴江
                                     遵循股份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
                 新民实业投资有限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之前提下与之公平、公正、公
                 公司、吴江新民科                                                       2006 年 08 本公司股
                                     开交易,并协助其充分、切实履行所必需的披露义                               履行中
                 技发展有限公司(现                                                      月 17 日   东期间
                                     务。2、作为新民科技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其下属
                 更名为东方新民控
                                     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对新民科技现有业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股有限公司)
                                     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业务。3、本公司及本公
融资时所作承诺
                                     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今后除正常的经营往来外,不
                                     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方式占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
                                     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本公司发行前,通
                 过持有本公司股东 承诺向本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
                                                                                                   任职期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 变动情况,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2007 年 03
                                                                                                   间;离职 履行中
                 有限公司或吴江新 超过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月 02 日
                                                                                                   后半年内
                 民科技发展有限公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现更名为东方新



                                                                                                                         11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民控股有限公司)的
                    股权而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权的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不适用
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5 年 1-6 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                      600    至                          800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081.22

                                                   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与之相关的亏损不再计入本期报表所致。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斌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