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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露天煤业: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2010-07-28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0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261-1 号

    (共2 册,第1 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〇年七月八日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261-1 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林河

    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矿权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对象: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

    (扩大区)采矿权。

    评估目的:因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电投

    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事宜,需对所

    涉及的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

    采矿权进行评估,为上述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2010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结论:评估小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

    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

    经估算,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

    采矿权评估值为93674.52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叁仟陆佰柒拾肆万伍

    仟贰佰元整。

    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的对象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但扎哈淖尔露

    天煤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包括原矿区和扩大区,其中原矿区面积为

    4.6341 平方公里,扩大区面积为25.9080 平方公里,合计为30.5421 平

    方公里。原矿区的采矿权为扎鲁特旗鲁霍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年10 月取得,鲁霍公司已缴清采矿权价款1232.97 万元。2004 年2 月

    鲁霍公司将原矿区采矿权转让给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内

    蒙古国土资源厅为霍煤集团颁发了采矿证,有效期至2009 年2 月。2004

    年7 月霍煤集团取得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划字〔2004〕007 号文批准

    该矿扩界,根据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

    大区矿区面积为25.9080 平方公里,并于2007 年6 月将采矿权证办至

    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该采矿证面积为全区面积

    (包括原矿区和扩大区)。2004 年11 月国土资源部对扩大区采矿权价款

    进行了确认,金额为37025.75 万元,对应的可采储量为46200 万吨。

    2009 年12 月采矿权名称变更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

    哈淖尔露天煤矿采矿权。目前蒙东能源已缴纳了扩大区的全部采矿权

    价款37025.75 万元。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扎哈

    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

    (2)采矿权人仅依法对已经处置价款的可采储量拥有使用、收益

    权,故参与评估计算的可采储量应为已经处置价款的可采储量中截至

    评估基准日的剩余部分。

    (3)由于扎哈淖尔露天煤矿设计全区整体露天开采,原矿区和扩大

    区并不单独分别实施开采,因此,本次评估先依据全区已经处置价款

    的可采储量为基础进行采矿权价值估算,然后再根据原矿区和扩大区

    已经处置采矿权价款的剩余可采储量分割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价值。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本报告所列明之评估目的。评估报告

    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我公司不会向他人提供或

    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

    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

    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项目负责人:时召兵

    矿业权评估师:解彦平、张建云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7 月8 日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261-1 号

    目 录

    1. 评估机构............................................................................................... 7

    2. 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7

    3. 评估对象和范围................................................................................... 9

    4. 评估目的.............................................................................................. 13

    5. 评估基准日......................................................................................... 13

    6. 评估依据.............................................................................................. 13

    7. 评估过程.............................................................................................. 15

    8. 采矿权概况......................................................................................... 16

    8.1 矿区交通位置................................................................................ 16

    8.2 矿区自然地理................................................................................ 17

    8.3 地质工作概况................................................................................ 18

    8.4 矿区地质概况................................................................................ 19

    8.5 矿产资源概况................................................................................ 24

    8.6 开采技术条件................................................................................ 28

    8.7 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28

    9. 评估方法.............................................................................................. 29

    10. 评估指标和参数............................................................................... 30

    10.1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30

    10.2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31

    10.3 采煤方案...................................................................................... 31

    10.4 产品方案...................................................................................... 32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10.5 开采技术指标.............................................................................. 32

    10.6 可采储量...................................................................................... 32

    10.7 生产能力...................................................................................... 33

    10.8 矿山服务年限.............................................................................. 33

    10.9 销售收入...................................................................................... 34

    10.10 投资估算.................................................................................... 35

    10.11 成本费用..................................................................................... 37

    10.12 销售税金及附加....................................................................... 42

    10.13 所得税......................................................................................... 44

    10.14 折现率......................................................................................... 44

    11. 评估假设............................................................................................ 45

    12. 评估结论............................................................................................ 45

    13. 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46

    14. 特别事项说明................................................................................... 46

    15.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48

    16. 评估报告日....................................................................................... 48

    17. 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48

    18.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附表目录

    附表1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

    采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附表2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

    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计算表

    附表3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

    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4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采矿权评估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5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

    采矿权评估资产折旧估算表

    附表6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

    采矿权评估单位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7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

    采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8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采

    矿权评估税费估算表

    19.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附件(另册装订)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261-1 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

    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

    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

    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

    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

    评估的“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

    采矿权”在2010年5月31日所表现出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

    评估的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 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 号;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5092155(1—1);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0〕005 号。

    2. 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一)评估委托人

    企业名称: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叁亿贰仟陆佰陆拾捌万陆仟壹佰陆拾陆圆整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

    经营范围:煤炭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土方工程;地质勘探;工

    程与地籍测绘测量,煤炭经营;油质检验,金属检验服务;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建材,化工产品(除专营),

    金属材料(除专营)销售;电器安装与维修;普通机械制造;机电、机械

    配件加工及销售;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

    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二)评估委托人和采矿权人

    企业名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段208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叁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电力、铝业、铁路、煤化工(危险品除外)、水库

    开发、投资;国有土地租赁、矿业权出租、机电设备租赁、专用线铁路

    运营、装卸;房屋租赁;“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环保检测;

    报纸广告业务;培训;水产品养殖;工业供水;煤矿工程建设咨询;餐

    饮、住宿;电力企业管理、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

    国内外广告;自办电视栏目、报纸发行(按各项许可有效期经营) (分支机

    构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历史沿革及概况: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蒙东能源)成立于1999 年

    12 月23 日。其前身为霍林河矿区建设指挥部,组建于1976 年4 月,该

    项目被列为国家七五、八五重点建设项目,是我国第一个自行设计建设

    的千万吨级现代化露天煤矿。1992 年9 月在矿区建设指挥部的基础上成

    立了霍林河矿务局,隶属于煤炭部。

    1999 年5 月20 日霍林河矿务局整体改制组建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隶属于通辽国资委管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2004 年9 月19 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对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后更名为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33 亿元,总资产210 亿元。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经过两次

    调整后分别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65%;通辽市霍煤集团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35%。

    2008 年1 月8 日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电投

    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评估对象和范围

    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本项目评估的对象是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采矿许可证

    号为C1000002009121120053941;采矿证面积30.5421Km2;有效期限贰拾

    伍年零玖月,自2009 年12 月至2035 年9 月;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

    为露天开采;发证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矿区范围由25

    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如下:

    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1, 5030750.00, 20693590.00 14, 5024500.00, 20683858.00

    2, 5030350.00, 20694110.00 15, 5022918.00, 20682559.00

    3, 5029900.00, 20693400.00 16, 5023400.00, 20681850.00

    4, 5029825.00, 20693420.00 17, 5024400.00, 20682588.00

    5, 5029017.00, 20693071.00 18, 5025800.00, 20683075.00

    6, 5028534.00, 20692536.00 19, 5026633.00, 20683256.00

    7, 5028151.00, 20691764.00 20, 5029150.00, 20684139.00

    8, 5028501.00, 20689546.00 21, 5030241.00, 20686049.00

    9, 5027458.00, 20688559.00 22, 5029933.00, 20688077.00

    10, 5027405.00, 20687381.00 23, 5030484.00, 20690123.00

    11, 5025828.00, 20685973.00 24, 5030035.00, 20690956.00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

    12, 5025203.00, 20684757.00 25, 5030365.00, 20693035.00

    13, 5024592.00, 20684209.00

    开采深度:996 米至640 米标高。

    评估基准日在法定采矿期限内。上述采矿证范围包括原矿区和扩大

    区。

    原矿区面积为4.6341 平方公里,扩大区面积为25.9080 平方公里,

    合计为30.5421 平方公里。

    原矿区的采矿权为扎鲁特旗鲁霍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 年10 月

    取得。内蒙古兴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 年10 月对该矿原矿区采

    矿权进行了价款评估(内兴益矿评字[2001]007 号),原矿区采矿权价款

    为1232.97 万元;评估动用可采储量为6588.38 万吨。国土资源部确以

    国土资矿字[2002]第054 号文件对该评估报告予以确认。鲁霍公司已缴

    清采矿权价款1232.97 万元。2004 年2 月鲁霍公司将原矿区采矿权转让

    给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国土资源厅为霍煤集团

    颁发了采矿证,采矿许可证证号:1500000420040;采矿证面积4.6341Km2;

    有效期限伍年,自2004 年2 月至2009 年2 月;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

    式为露天开采;发证机关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区范围由41

    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如下:

    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1, 5028790.00, 20689020.00 22, 5029115.00, 20692715.00

    2, 5029430.00, 20690300.00 23, 5028900.00, 20692640.00

    3, 5029690.00, 20690950.00 24, 5028765.00, 20692530.00

    4, 5029760.00, 20691245.00 25, 5028725.00, 20692465.00

    5, 5029790.00, 20691460.00 26, 5028700.00, 20692230.00

    6, 5029815.00, 20691690.00 27, 5028640.00, 20692040.00

    7, 5029865.00, 20691880.00 28, 5028670.00, 20692000.00

    8, 5030000.00, 20692040.00 29, 5028575.00, 20691730.00

    9, 5030100.00, 20692150.00 30, 5028505.00, 20691495.00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10, 5030210.00, 20692330.00 31, 5028500.00, 20691250.00

    11, 5030265.00, 20692465.00 32, 5028530.00, 20690930.00

    12, 5030290.00, 20692575.00 33, 5028555.00, 20690735.00

    13, 5030310.00, 20692770.00 34, 5028595.00, 20690245.00

    14, 5030365.00, 20693035.00 35, 5028605.00, 20689925.00

    15, 5030750.00, 20693590.00 36, 5028595.00, 20689740.00

    16, 5030350.00, 20694110.00 37, 5028565.00, 20689500.00

    17, 5029900.00, 20693400.00 38, 5029525.00, 20689360.00

    18, 5029825.00, 20693420.00 39, 5028460.00, 20689190.00

    19, 5029710.00, 20693220.00 40, 5028360.00, 20699020.00

    20, 5029550.00, 20693030.00 41, 5028585.00, 20689040.00

    21, 5029300.00, 20692820.00

    标高:从980 米至843 米。

    2004 年7 月霍煤集团取得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划字〔2004〕007

    号文批准该矿扩界,根据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扎哈淖尔露天

    煤矿扩大区(以下简称扩大区)矿区面积约25.9080 平方公里;规划生

    产能力1500 万吨/年;矿区范围由58 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如下:

    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1, 5030365.00, 20693035.00 30, 5028700.00, 20692230.00

    2, 5030310.00, 20692770.00 31, 5028725.00, 20692465.00

    3, 5030290.00, 20692575.00 32, 5028765.00, 20692530.00

    4, 5030265.00, 20692465.00 33, 5028900.00, 20692640.00

    5, 5030210.00, 20692330.00 34, 5029115.00, 20692715.00

    6, 5030100.00, 20692150.00 35, 5029300.00, 20692820.00

    7, 5030000.00, 20692040.00 36, 5029550.00, 20693030.00

    8, 5029865.00, 20691880.00 37, 5029710.00, 20693220.00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9, 5029815.00, 20691690.00 38, 5029825.00, 20693420.00

    10, 5029790.00, 20691460.00 39, 5029017.00, 20693071.00

    11, 5029760.00, 20691245.00 40, 5028534.00, 20692536.00

    12, 5029690.00, 20690950.00 41, 5028151.00, 20691764.00

    13, 5029430.00, 20690300.00 42, 5028501.00, 20689546.00

    14, 5028790.00, 20689020.00 43, 5027458.00, 20688559.00

    15, 5028585.00, 20689040.00 44, 5027405.00, 20687381.00

    16, 5028360.00, 20689020.00 45, 5025828.00, 20685973.00

    17, 5028460.00, 20689190.00 46, 5025203.00, 20684757.00

    18, 5028525.00, 20689360.00 47, 5024592.00, 20684209.00

    19, 5028565.00, 20689500.00 48, 5024500.00, 20683858.00

    20, 5028595.00, 20689740.00 49, 5022918.00, 20682559.00

    21, 5028605.00, 20689925.00 50, 5023400.00, 20681850.00

    22, 5028595.00, 20690245.00 51, 5024400.00, 20682588.00

    23, 5028555.00, 20690735.00 52, 5025800.00, 20683075.00

    24, 5028530.00, 20690930.00 53, 5026633.00, 20683256.00

    25, 5028500.00, 20691250.00 54, 5029150.00, 20684139.00

    26, 5028505.00, 20691495.00 55, 5030241.00, 20686049.00

    27, 5028575.00, 20691730.00 56, 5029933.00, 20688077.00

    28, 5028670.00, 20692000.00 57, 5030484.00, 20690123.00

    29, 5028640.00, 20692040.00 58, 5030035.00, 20690956.00

    标高:从996 米至640 米。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于2004 年9 月对该矿扩大区采矿权进行了价款评估(中锋评报

    字〔2004〕第097 号,矿通评报字〔2004〕第111 号),扩大区采矿权

    价款为37025.75 万元;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46200.00 万吨。国土资源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422 号文件对该评估报告予以确认。截

    止本评估报告提交日,采矿权人已将扩大区的采矿权价款缴纳完毕。

    2007 年6 月,原矿区和扩大区合并,取得证号为1000000720048 的采

    矿许可证,矿山名称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

    煤矿(包括原矿区和扩大区)。2009 年12 月采矿权名称变更为中电投蒙东

    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采矿权, 证号为

    C1000002009121120053941。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本项目评估的对象

    是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

    权。

    4. 评估目的

    因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电投蒙东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事宜,需对所涉及的中

    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进

    行评估,为上述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5. 评估基准日

    本次采矿权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为2010 年5 月31 日。评估报告中

    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

    6. 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6.1 法规依据

    (1)1996 年8 月29 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1998 年第241 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1998 年第242 号令《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 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

    暂行办法》;

    (5)国土资源部国土资[1999]75 号文印发的《采矿权探矿权评估管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

    暂行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 年2 月8 日

    国发[1985]19 号);

    (8)《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

    年8 月20 日 国务院令448 号);

    (9)《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 年2 月27 日国务院令

    第150 号);

    (10《)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

    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 号);

    (1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

    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政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加强煤炭生产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 号);

    (1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 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7766-1999);

    (13)《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

    (14)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颁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15)国土资源部公告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 年版);

    (16)国土资源部2006 年第18 号公告《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

    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修改方案》;

    (17)《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年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

    估方法和参数;

    (1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

    (19)《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

    (20)《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21)《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08

    年12 月19 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1 号)。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

    6.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1) 委托方出具的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2)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证号为C1000002009121120053941 “采矿许可

    证”;

    (3)《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煤田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产资源储量分割

    核实报告》(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地质勘探公司,2004

    年7 月);

    (4)《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煤田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产资源储量分割

    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中矿联储

    评字[2004]28 号,2004 年9 月6 日);

    (5)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煤田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产资源储量

    分割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储备字

    [2004]272 号,2004 年9 月13 日);

    (6)《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改扩

    建工程初步设计》(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2005 年8 月);

    (7)《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改扩

    建工程修改初步设计》(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2009 年5

    月);

    (8) 扎哈淖尔露天煤矿原矿区缴纳价款的采矿权评估报告和评估

    结果确认书;

    (9) 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缴纳价款的采矿权评估报告和评估

    结果确认书;

    (10)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资料。

    7. 评估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矿业权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评估委托

    人的要求,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评估人员,于2010

    年5 月27 日至2010 年6 月18 日,在评估委托人的配合下,对中电投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

    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实施了如

    下评估程序:

    7.1 接受委托阶段:2010 年5 月下旬评估委托人确定了北京中企

    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并初步介绍拟评估的

    采矿权的有关情况。

    7.2 评估准备阶段:根据本次评估采矿权的特点,我公司向评估

    委托人提交了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组建了本项目的评估团队,并拟

    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7.3 现场勘察阶段:2010 年5 月27 日评估小组赴扎哈淖尔露天煤

    矿,了解了矿山的现状、地质、采矿等有关情况,并查阅及收集了评

    估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地质勘探报告、采矿许可证、委托书、承诺

    书等有关文件,同时对资料存在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7.4 评定估算阶段:2010 年5 月29 日至2010 年6 月12 日,对收

    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确定评估方案,选取评估参数,对中电投

    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价值进行

    评定估算,并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7.5 提交报告阶段:2010 年6 月13 日至6 月17 日,将评估报告初

    稿送公司内部审核,根据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评估

    结果与评估委托人交换意见,认真听取评估委托人意见,经分析判断

    后作出必要的修改、整理、印制,形成正式的评估报告。2010 年7 月

    8 日将正式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提交给评估委托人。

    8. 采矿权概况

    8.1 矿区交通位置

    扎哈淖尔露天煤矿位于我国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北端,南邻通辽市

    扎鲁特旗和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西部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毗

    连,北部与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接壤。随着煤田的开发,兴建以矿

    区为主体的霍林郭勒市。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

    本矿区行政区划隶属于通辽市扎鲁特旗,距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所在地霍林郭勒市15 km。地理坐标:东经119°19′03″~119°28′47″,

    北纬45°13′47″~45°24′10″。

    目前矿区对外通道主要是通霍公路和通霍铁路。通霍公路为国道

    304 线,由矿区经扎鲁特旗鲁北镇至通辽市,全长325 公里,沥青路面。

    每日有多次班车分别从两地对开。通霍铁路由霍林河矿区经兴安盟的西

    哲里木、吐列毛杜、科尔沁右翼中旗白音胡硕,再经扎鲁特旗至通辽市,

    全长420 公里。每日有快、慢两对列车分别从两地对开。

    另有两条草原土路。一是矿区经哈日努拉矿区农牧场向东北至大石

    寨,全长215 公里。二是东经吐列毛杜、突泉至乌兰浩特,全长350 公

    里,交通较为便利。

    8.2 矿区自然地理

    霍林河煤田地处大兴安岭南段山系靠近脊部地区,为一山间断陷盆

    地,煤田总体呈NE-SW 狭长形展布,四周由1100~1350 米 的中低山峦

    环抱,而盆地内部较平坦,东北和西南两端为低山丘陵,中间是广阔的

    波状平原,西南高,东北低,海拔高度950 米~875 米,相对比高75 米。

    霍林河是煤田边缘主干水系,发源于矿区西南部30 公里罕山北麓

    的霍林河源头自流泉,经一号露天矿的东南边缘约2.5 公里处由西南向

    东北蜿蜒流出。下游在松辽平原高力板一带潜入地下,全长250 公里。

    河宽不足6 米,水深一般0.5~1.5 米,最大流量1 米3/秒,最小流量0.37

    米3/秒。在煤田的东翼有阿尔泉河、芒给尔特河、巴润布尔河、准布尔

    河等支流汇入霍林河;煤田内部有查格达布拉格河、和热木特河、浑迪

    音河等支流汇入霍林河。此外,降水形成的地表径流从盆地四周向中间

    汇聚,形成大小湖泊。在盆地中段本区北侧1.5 公里,近东西向的低平

    分水岭南侧有辉特扎哈诺尔、敦德诺尔和扎哈诺尔三个碱水湖泊,呈东

    西向排列。其面积分别为1.02 km2、0.85 km2、0.49 km2,平均水深分别为

    0.69m、1.26m、1.13m,积水容积为702556m3、106921m3、551925m3。水位

    标高为926.98m、934.90m、936.12m。另外盆地内尚有因暴雨形成的暂时

    性地表水流,沿沟谷流出,渗入第四系沙砾石层中,地表局部形成沼泽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

    湿地。

    矿区每年1~2 月气温最低,平均-13.4℃~-20.9℃,极端最低-37.6℃,

    7 月气温最高,平均19.7~24.9℃,极端最高33.6℃。1988~1989 年平均

    气温0.8~1.6℃,最高31.8~32.7℃,最低-30.1~-31.8℃;日最低气温在

    0℃以下的有251~252 天,无霜期91~134 天。年平均降水量353.98 毫

    米,6~8 月份为雨季;日最大降水量为116.8 毫米。雪季为9 月中旬至

    翌年5 月中旬,年平均积雪期71~139 天,平均最大积雪深8~20 厘米。

    全年蒸发量约为降水量的3 倍。1988~1989 年蒸发量为1507.3~1636.6

    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64.72%,6 月至翌年2 月较大,3~5 月较小。年

    平均风速4.7~4.9 米/秒,极端最大风速19.0~20.7 米/秒,10 月至翌年5

    月风力最大,八级以上大风出现在10 月至翌年1 月和3~6 月。从10 月

    中旬开始冻结,翌年7 月中旬化透,冻土日为236 天,最大冻深为2.35

    米;经1988、1989 年实测,在0.8 米的深度,最高是8 月份,为9.0~11.2℃,

    最低为2 月份,为-4.1~-6.4℃;在1.6 米的深度,最高是9 月份,为5.1~

    6.2℃,最低为3 月份,为-0.9~-1.1℃。

    8.3 地质工作概况

    1969 年吉煤203 队在9 线深部施工5 号孔,见到上含煤段的可采煤

    层4 层,未探到下含煤段。

    1972 年472 队在8、9、16 线上打控制性找矿孔4 个,开始了霍林河

    盆地找煤的新局面。

    1972~1973 年吉煤普查大队电法队在煤田内进行了1:10 万电法普

    查,完成36 条测线,物理点484 个。

    1973 年9 月至10 月,霍林河会战指挥部所属5 个队在沙尔呼热露

    天区进行精查勘探之后转入煤田西南部进行找矿控制,施工23 个钻孔。

    1974 年12 月,472 队提出了煤田西南部普查报告(1974.12,由吉林省

    煤田地质勘探公司批准)。共投入工程量118 个孔,钻孔深度66375.51 米,

    获C1+C2 级储量1050127 万吨。

    1983 年10 月,西南区详查勘探结束,472 队提交了霍林河煤田详查

    地质报告。完成工程量:探煤406 个孔,185113.94 米;水文111 个孔,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

    9145.73 米,其中抽水孔12 个,2520.38 米,抽水12 次,浅钻孔99 个,

    6624.35 米。获B+C+D 级储量894912 万吨,B+C 级储量占86.34%,B 级储

    量占24.58%。

    1990 年10 月,472 队提交了霍林河煤田二区露天勘探地质报告

    (1991.8 由国家储委,储发(1991)188 号批准)。

    2004 年7 月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区煤炭储量

    进行了核实,核实范围内共有钻孔556 个,工程量121152.60 米。计算储

    量的煤层有:ⅠA、ⅡA、ⅡB、ⅡC、ⅢA、ⅢB(Ⅲ)、ⅢC、ⅣA1、ⅣA、

    ⅣB(ⅣAB)、ⅣC(Ⅳ)共11 个煤层。经核实,截止到2004 年6 月30 日,

    该矿区动用量为441.34 万吨。现有的扎哈淖尔露天矿保有储量为7314.06

    万吨。其中A 级4212.89 万吨,B 级1288.99 万吨,C 级1812.18 万吨;本

    次扩大矿区范围内保有储量A+B+C 级89784.75 万吨,其中A 级31183.51

    万吨,B 级37527.98 万吨,C 级21073.26 万吨;扩大后的矿区范围(含

    原矿区范围)的保有储量A+B+C 级97098.81 万吨,其中A 级35396.40 万

    吨,B 级38816.97 万吨,C 级22885.44 万吨。

    2004 年8 月11 日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对其核实报告进行了储量评

    审((中矿联储评字[2004]28 号),其评审结果为:现扎哈淖尔露天矿:能利

    用储量A+B+C 级储量7314.06 万吨,其中:A 级3695.93 万吨,B 级1676.95

    万吨,C 级1941.18 万吨;现扎哈淖尔露天矿扩界区:能利用储量A+B+C

    级储量87150.23 万吨,其中:A 级29872.25 万吨,B 级36903.40 万吨,C

    级20374.58 万吨;扩界后的扎哈淖尔露天矿:能利用储量A+B+C 级储量

    94464.29 万吨,其中:A 级33568.18 万吨,B 级38580.35 万吨,C 级22315.76

    万吨。暂不能利用储量26816.17 万吨。扩界后的扎哈淖尔露天矿资源储

    量经套改后为: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94464.29 万吨,控制的

    次边际经济资源量 (2S22)26816.17 万吨。该报告2004 年9 月13 日经国土

    资字[2004]272 号备案。

    8.4 矿区地质概况

    8.4.1 地层

    霍林河盆地外围出露的地层有石炭、二叠纪浅变质岩系,晚侏罗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

    世火山岩系(兴安岭群)。盆地内部发育了晚侏罗~早白垩世含煤岩系

    (霍林河群),第三系和第四系。

    矿田地层由晚侏罗世兴安岭群火山岩系及晚侏罗~早白垩世霍

    林河群含煤岩系和新生界第三系、第四系组成。霍林河群自下而上由

    砂砾岩段(J3~K1h4)、下泥岩段(J3~K1h3)、下含煤段(J3~K1h2)、上泥岩

    段(J3~K1h1)组成。其上覆地层为第三系和第四系层。岩性特征从老到

    新分述如下:

    兴安岭群火山岩系(J3)

    上部为灰褐紫色安山岩,块状,中下部为灰绿色凝灰岩,灰~灰

    紫色晶屑凝灰岩,晶屑以石英长石为主,次为流纹岩、松脂岩及少量

    火山角砾岩、火山集块岩。

    上侏罗~下白垩霍林河群(J3~K1h)

    砂砾岩段(J3~K1h1)

    以浅灰、灰白、灰绿色砂岩为主,偶夹薄层灰~灰白色粗砂岩,

    砾石成分为石英及火山岩砾,呈次圆或菱角状,分选不好,泥质或凝

    灰质胶结。

    下泥岩段(J3~K1h2)

    由灰-灰褐色,深灰色泥岩及粉砂质泥岩组成,中夹粉砂岩、细

    砂岩和薄层粗砂岩,似深水湖泊相。具水平层理,岩性单一,致密而

    细腻,偶见植物化石碎屑,全区发育。

    下含煤段(J3~K1h3)

    由灰~深灰色细砂岩、粉砂岩、泥岩及浅灰色中砂岩、薄层粗砂

    岩、砾岩和煤层组成。含四个煤层组,其中粗砂岩、中砂岩主要由粗

    面质凝灰岩、粗面岩和火山岩中的燧石组成,含少量长石、石英碎屑。

    细、粉砂岩主要由长石、石英碎屑组成,含少量云母、火山岩屑。本

    段含苏铁类,银杏类、蕨类等植物化石。

    上泥岩段(J3~K1h4)

    由深灰色~黑灰色泥岩、粉砂质泥岩、及薄层砂岩组成。质纯致

    密,细腻,多呈块状构造,局部具水平层理,为深水湖泊相沉积。

    上第三系(N)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1

    上部由紫色、红色冲击黏土、亚黏土组成,细腻,具可塑性,含

    菌丝体及空心钙质结核。泥质胶结,较松散,局部含少量砾石。下部

    由褐色、红色及杂色冲击、洪积沙砾石组成。砾石呈次菱角状,局部

    含凝灰质黏土。

    第四系(Q)

    上部由黄色、黄褐色及浅灰色中、细砂组成,成分主要为石英、

    长石,局部含少量火山岩砾。该层的上部为风积砂,分选和磨圆度良

    好。下部为冲、洪积砂,磨圆度和分选性均较差。

    中部为黑色湖泊沼泽相淤泥质亚黏土构成,具可塑性,含螺化石

    碎片,有腥臭味。

    下部由黄褐色~浅灰色冲、洪积砂砾石构成,砂成分主要为石英、

    长石,砾石成分为火山岩、变质岩,次菱角状,分选中等。

    霍林河群含煤地层下含煤段(J3~K1h3)为勘探的目的层。是在盆地

    内大湖被陆源碎屑填平的基础上发育的。其垂直沉积序列为扇三角

    洲,河流和冲、洪积三角洲的砂体,浅水湖泊相的砂岩、粉砂岩和煤

    层交替出现。该段在区内的厚度为200~500 米左右,一般300 米,由

    灰~深灰色细砂岩、粉砂岩、中砂岩、粗砂岩、泥岩、砾岩和煤层组

    成。

    本区中深部:走向自B24~A8 线,倾向Ⅰ~Ⅳ线的煤层合并区,

    是含煤地层厚度最小,煤层厚度最大,岩、煤组合最简单的区段。东

    侧A8~18 线、西侧B21~12 线含煤地层厚度由300 米增至500 米。由

    于Ⅲ、Ⅳ煤组煤层的分叉,Ⅲ煤组由一个20 米左右的单层分为3 个分

    层,层组厚度增至40~75 米;Ⅳ煤组由一个22 米左右的单层分为6

    个分层,而且煤层层数增加、厚度变薄、间距加大,煤组厚度增至300

    米左右(含煤地层总厚度达500 米以上)。西部以一次分叉的ⅣA、B、C

    三个分层为主,东部从A8 线起第一次分叉,在A7 线第二次分叉。

    不同稳定程度区段的岩性组合也各异:在两侧,浅水湖泊,河流

    及冲、洪积相的沉积交替出现,显示了沉积环境的不稳定性;中部稳

    定区以特厚煤层及浅水湖泊相沉积为主,河流及冲、洪积相的沉积主

    要出现在Ⅱ、Ⅲ煤组之间和下含煤段底部。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2

    下含煤段有四个煤组,煤层总厚度66.68 米,其中可采煤层平均

    总厚度58.95 米,有三个主要可采煤层(ⅡB、Ⅲ、Ⅳ),平均总厚度38.60

    米。煤层沿走向、倾向均有一定变化,东部变薄分叉显著。

    含煤段上部的ⅠA 煤层全区赋存,其直接顶板即为上泥岩段,本

    煤层为含煤段的顶界标志。ⅣC(Ⅳ)是含煤段的最下一个煤层,其底板

    一般为中~粗砂岩,与下泥岩段的界面明显,控制了含煤段的底界。

    本段含银杏、苏铁、蕨类等植物化石。

    8.4.2 构造

    扎哈淖尔露天矿位于霍林河煤田中段向斜南翼的次级“三湖”鞍状

    隆起的南侧。含煤地层的展布方向与煤田向斜轴方向基本一致,受“三

    湖”鞍状隆起的影响,本区深部地层走向从西向东由N30°E 转为N50°E,

    地层在走向和倾向上都略有起伏,倾斜较缓,一般7~10°,中深部渐

    缓,浅部露头处稍陡。

    矿田内断层较发育,共有17 条主要断层。其中断距大于60 米的

    有5 条;大于30 米的有15 条;断距小于30 米的有9 条。大致可分为

    NE 向走向正断层和NW 向或近SN 向斜交正断层两组。除几条主要断

    层外,一般延展距离较短,断距较小。在分布上具有规律性:中部隆

    起区多为SN 向断层,东西两侧则多为NW 向断层。这种分布充分显

    示出本区受区域构造控制的特点。断层皆产生于煤系地层形成之后,

    斜交断层切割了走向断层。这些断层对煤层均有不同程度的破坏。

    主要断层的发育特征及其控制程度分述如下:

    走向正断层:

    F34:位于A12~C6 线,走向N45°E,倾向NW,倾角53°,延展长

    度1.5 公里,断距25~60 米,从西向东渐小至尖灭。该断层有5 个钻

    孔控制,无摆动。

    F37:位于B10~B13 线间,与F29 直交,走向N50°E,倾向SE,倾

    角55°,延展长度2 公里,断距25~30 米,有2 个钻孔控制,基本无

    摆动。

    F13:位于B7 线以东,ⅣC 煤层露头浅部,走向N60°E,倾向NW,

    倾角50°,延展长度较大,向东至详查区16 线,断距较大,本区内断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3

    距30~160 米。该断层使煤层浅部上升,造成东原矿区下部煤层露头

    局部被剥蚀。有如下钻孔控制,基本无摆动。

    F26:位于B1~B6 线间,为东原矿区之主要断层,走向N60°E,倾

    向NW,倾角50°,延展长度2.5 公里,断距20~45 米。该断层被F50、

    F51 两次切割,有10 个钻孔控制。

    F45:位于19~A6 线间,走向N40°E,倾向NW,倾角55°,延展长

    度3.5 公里,断距20~55 米。有3 个钻孔见断点,控制较好。

    斜交正断层:

    F22:为勘探区西部边界断层,由20 延展到12 线,走向由西南至

    东北为N30°E 至近SN,倾向NW 或W,倾角50°,延展长度7.5 公里,

    断距从西南至东北逐渐变小,在B22 线及B18 线北端被F42 断层两次切

    割,该断层有18 个钻孔见到断点,控制程度较高。

    F22-1:为F22 的羽状分支断层,位于B20~B19 线的中深部,走向

    N10°E,倾向NW,倾角55°,延展长度0.8 公里,B19-13 号孔断失Ⅲ煤

    下部,断距25 米。

    F22-2:为F22 的羽状分支断层,位于C8~B24 线的深部,走向N10°E,

    倾向NW,倾角55°,延展长度1 公里,21-2 号孔见断点,断失ⅢA 煤,

    断距60 米左右。

    F42:位于本区西部,在边界断层F22 的西侧,二者近于平行展布,

    倾向相反,并切割F22,走向近SN,倾向E,倾角58°,延展长度4 公

    里,断层两端尖灭,断距20~50 米,有8 个钻孔见断点,控制程度较

    高。该断层在露天矿区内延展1000 米。

    F40:位于B22~B23 线,由F40、F40-1、F40-2 组成的断层组,宽度70

    米左右,至深部扩展至150 米左右,由A11 线密集的钻孔群控制,呈

    地垒状,F40 走向N22°W,倾向SW,倾角近75°,延展长度1.8 公里,

    断距小于30 米。有2 个钻孔控制。

    F36:位于12~A11 线间,露天区西北部边缘断裂,走向N30°E,

    倾向SE,倾角45°,区内延展长度4 公里,断距12~25 米。有3 个钻

    孔控制。

    F43:是纵贯本区中部的主要断层,位于20~B15 线间,呈S 形,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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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向近SN,倾向E,倾角55°,延展长度5 公里,断距中部60 米左右,

    向两端渐小。有5 个钻孔控制。

    F29:是由F29 及其分支断层F29-1、F29-2、F29-1-1 组成的断层组,位于

    B14~A8 线间,F29、F29-1 两断层相互并列平行,宽度80 米左右,已控

    制延展长度5 公里,是纵贯本区中部的主要断层,走向NW~SN,倾

    向E,倾角50~55°,断距20~50 米左右,在中浅部有密集钻孔控制,

    控制程度较高。

    F50:位于B6~C3 线间,深部与F51 相与并趋尖灭,走向N45°W,

    倾向NE,倾角50°,延展长度2.3 公里,断距10~25 米,有6 个钻孔

    见到断点,控制程度较高。

    8.4.3 岩浆岩

    煤田西北侧分布有大面积的燕山期花岗岩体,东南部有晚侏罗世

    早期大面积多次喷发形成的火山岩带(兴安岭群),其厚度较大,分布

    较广,构成霍林河群含煤地层基地,南侧浅部有较多钻孔控制,岩性

    主要由中基性火山熔岩及火山碎屑岩组成。晚侏罗世兴安岭群堆积之

    后,本区岩浆活动基本结束,在漫长地质发展历史时期内是较宁静的。

    含煤地层沉积过程及其以后均未有岩浆活动。因此,对煤系、煤层均

    无影响。

    8.5 矿产资源概况

    8.5.1 煤层

    本区共有11 个计量煤层,其中主采层3 层:ⅡB、Ⅲ、Ⅳ,都全

    区可采。本区计量的煤层有ⅡB、ⅢA、ⅢB(Ⅲ)、ⅣA、ⅣB(ⅣAB)、ⅣC(Ⅳ),

    局部计量的有ⅠA、ⅡA、ⅡC、ⅢC、ⅣA1。各计量煤层分述如下:

    ⅠA 层:局部可采,可采范围10~18 线,厚度0~9.32 米,平均

    2.97 米,以单一结构为主,有一至二层夹石,为泥岩、粉砂岩,个别

    点夹石厚度大于1 米,顶、底板均为泥岩。

    ⅡA 层:局部可采,可采范围B9~18 线,厚度0~4.59m,平均2.83

    米,一般有二层夹石,为泥岩、粉砂岩,厚度0.4~0.8 米,局部夹石

    较多,厚度1.5 米左右,顶板为泥岩,底板为粉砂岩或泥岩。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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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B 层:为本区的主要可采煤层,上距Ⅰ层组40~110 米,平均

    82 米,距ⅡA 层2~55 米,平均27 米左右,厚度2.25~15.92 米,平均

    8.12 米,以单一结构为主,东部有二至三层夹石,厚度1.5 米,为泥

    岩、粉砂岩,个别点夹石层数较多,厚度较大,顶板为泥岩,底板为

    粉砂岩或泥岩。

    ⅡC 层:局部可采,距ⅡB 层2~35 米,平均16 米,厚度和煤质

    变化较大,可采范围B6~18 线,厚度0~6.40 米,平均2.50 米,一至

    二层夹石,为粉砂岩、细砂岩,顶、底板为粉砂岩。

    ⅢA 层:为Ⅲ层组的上分层,东西原矿区,浅部露头处及深部为

    该层分层计量区。距ⅡC 层20~80 米,平均50 米,厚度3.30~15.47

    米,平均8.93 米,以单一结构为主,时有一至二层夹石,为粉砂岩、

    泥岩,顶板为粉砂岩、泥岩,东部在距顶板2~20 米处,个别点见有

    1.5~3 米的煤层,为ⅢA1~ⅢA3 的层位。底板为泥岩、粉砂岩,全区

    对比可靠。

    ⅢB(Ⅲ)层:该层包括Ⅲ层组的合层部分,是区内的主采煤层,分

    层部分距ⅢA 层0~65 米,平均27 米,厚度1.72~27.23 米,平均12.94

    米,以简单结构为主,夹层二至四层,0.1~0.5 米,多为粉砂岩、泥

    岩,底板为粉砂岩,直接底板往往是一层0.5~3 米的劣煤或炭页,个

    别点由于灰分为临界值(37%~39%),定性为煤,根据结构对比,这样

    的层位不能并入煤层计量厚度。

    该层分叉部分也以单一结构或简单结构为主,一般含0.1~0.9 米

    夹石,为粉砂岩,局部夹层层数较多,但其总厚度仍小于1 米,顶板

    为粉砂岩、泥岩,底板为粉砂岩,层组及各分层对比可靠。

    ⅢC 层:局部可采,区内不与层组合并,厚度和煤质变化较大,

    可采范围A7~18 线,厚度0~4.30 米,平均2.16 米,一至二层夹石,

    总厚度0.2~0.6 米,为粉砂岩,顶板泥岩、粉砂岩,底板为粉砂岩或

    泥岩,层位对比可靠。

    ⅣA1 层:为Ⅳ层组的二次分叉煤层,距ⅢC 层10~90 米,平均

    34 米,局部可采,可采范围A7~18 线,厚度0~3.80 米,平均1.42 米,

    以单一结构为主,一般在出露之前尖灭,顶板泥岩,底板泥岩、粉砂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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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岩,对比可靠。

    ⅣA 层:为Ⅳ层组一次分叉的上分层,距ⅣA1 层10~55 米,平均

    18 米,全区发育,其分叉计量范围A8~18 线,厚度0~13.05 米,平

    均4.49 米,A6 线以东变薄,煤质变劣,为不可采区,结构简单,个别

    点夹石厚度大于1 米,顶板粉砂岩、泥岩,底板泥岩、粉砂岩、细砂

    岩,对比可靠。

    ⅣB(ⅣAB)层:为Ⅳ层组一次分叉的中间分层,全区发育,A8 线以

    西为ⅣA、ⅣB 的合层ⅣAB,A8 线以东为分层区,距ⅣA 层0~100 米,

    平均22 米,以简单结构为主,在浅部至露头处煤质变劣。B8-04、B8-01

    及B7-02 号孔范围内由于古地形隆起,未有沉积。分层部分煤层厚度

    0~6.91 米,平均2.50 米,合层部分最大厚度22.04 米,平均6.50 米,

    顶底板泥岩、粉砂岩,对比可靠。

    ⅣC(Ⅳ)层:为Ⅳ层组一次分叉的最下部一个分层,也是含煤地层

    最下一个可采煤层,距ⅣB 层0~80 米,平均19 米,B13 线以西及第

    Ⅴ走向线浅部为合层区,分层区煤层厚度0~7.50 米,平均4.50 米,

    合层部分最大厚度26.60 米,平均15 米,为简单至复杂结构,分层区

    以单一结构为主,夹石一层,0.2~0.5 米,为粉砂岩或泥岩。复杂结

    构有较多夹石,总厚度小于2 米,顶底板泥岩、粉砂岩,该层组各分

    层及合层对比可靠。

    8.5.2 煤质及用途

    8.5.2.1 煤质

    根据霍林河煤田二区露天勘探地质报告,本区煤层化学性质如

    下:

    分析基水分(Mad):褐煤原煤:0.36—31.76% ,平均17.04%,褐煤

    精煤:2.13—27.95% ,平均11.31%;长焰煤原煤:2.04—24.52% ,平均

    14.13%,长焰煤精煤:2.13—21.21% ,平均8.92%。

    干燥基灰分(Ad):褐煤原煤:6.34—39.68% ,平均19.77%,褐煤精

    煤:3.55—20.09% ,平均9.82%;长焰煤原煤:9.40—39.59% ,平均20.60%;

    长焰煤精煤:4.15—18.46% ,平均11.79%。

    无灰基挥发分(Vdaf):褐煤:37.88%—48.28%,平均42.84%;长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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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40.02%—47.83% ,平均47.41%。

    分析基弹筒发热量(Qb,ad):褐煤原煤:12.72—27.12 MJ/kg,平均

    20.16 MJ/kg ;褐煤精煤:21.57—27.48 MJ/kg,平均23.80 MJ/kg 。长焰

    煤原煤:14.36—24.50 MJ/kg,平均20.74 MJ/kg ;长焰煤精煤:22.58—25.73

    MJ/kg,平均24.43 MJ/kg 。

    干燥无灰基高位发热量 (Qgr,ad):褐煤原煤:13.52—27.06 MJ/kg

    平均19.63 MJ/kg ;褐煤精煤:18.42—27.42 MJ/kg ,平均23.26 MJ/kg ;

    长焰煤原煤:16.52—24.46 MJ/kg,平均20.86 MJ/kg ;长焰煤精煤:

    22.50—25.83 MJ/kg,平均24.32 MJ/kg 。

    干燥无灰基高位发热量 (Qdat,gr):褐煤精煤:22.25—32.42 MJ/kg

    平均28.58 MJ/kg ;长焰煤精煤:28.71—30.72 MJ/kg,平均 29.72 MJ/kg 。

    干燥基全硫(St,d):褐煤原煤:0.08—1.54%,平均0.36%;褐煤精

    煤:0.11—1.15% ,平均0.36%;长焰煤原煤:0.12—0.49 % ,平均0.28%;

    长焰煤精煤:0.13—0.58% ,平均0.31%。煤层硫的含量较低,属于特

    低硫煤。

    干燥基磷(Pd):褐煤原煤:0.004—0.364% ,平均 0.063%;长焰煤

    原煤:0.001—0.088% ,平均0.036%。

    最高内在水分(MHC):褐煤原煤:17.90—33.15 % ,平均21.80%;

    长焰煤原煤:17.80—26.10% 平均22.02%。

    灰成分:以SiO2 含量为最高,次为Al2O3、CaO、Fe2O3,从ⅠA 到

    ⅣC 煤层的垂向变化看,SiO2 含量随着深度的增加而增加,而Al2O3、

    CaO、MgO 和SO3 则随着深度的增加而降低。

    煤灰熔融性:褐煤的最高软化温度(ST)大于1500℃,最低1010℃,

    平均1274℃;长焰煤的最高软化温度(ST)大于1460℃,最低1152℃,

    平均1321℃;各煤层灰成分及煤灰熔融性。褐煤中除ⅠA、ⅡA、ⅡB

    为低熔灰分外,其他8 层均为高熔灰分,长焰煤中3 层煤均为低熔灰

    分。

    8.5.2.1 煤的工业分类

    本区除Ⅳ煤组出现长焰煤外,主要煤类为褐煤。依据中国煤炭分

    类(GB5751—86)标准,精煤挥发分(Vdaf)大于37%,透光率小于50%为褐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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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透光率大于50%或30~50%、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Qgr,maf)大

    于24 MJ/kg ,为长焰煤。

    8.6 开采技术条件

    8.6.1 水文地质

    井田位于霍林河煤田向斜南翼之中部,地层主要由霍林河群含煤

    地层组成。构造简单,岩层倾角平缓。其上覆有第三、四系松散沉积

    物,厚度较大,一般在30~80 米。地形南高北低,标高为980~940

    米,高差不大,地势较为平坦。

    区内无地表水体,仅在露天北部边界以北约1.5 公里处,有扎哈

    诺尔、敦德诺尔、辉特扎哈诺尔三个湖泊,呈东西向展布。

    本区地下水补给条件较差,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

    含水层的富水性弱,地下水比较缺乏。

    8.6.2 工程地质

    本区地形平坦,岩性较软。第三系上部粘土段,由紫色、红色冲

    积粘土、亚粘土构成,细腻,具可塑性,泥质胶结,较松散,下部含

    少量砾石;底部砂砾石段由褐色、红色及杂色冲积、洪积砂砾石组成。

    本区煤系地层的上覆第四系、第三系厚度18.0~80.0 米,由东向

    西厚度增大。地质构造为单斜,地层走向NE600,倾向NW,倾角8~

    120。断层二组,NE 和近NS 向的正断层,落差一般30~50 米,最大

    200 米。地层中发现少数弱层,主要分布在强风化带以内。区内有三

    个层间承压含水层,对边坡有一定影响,北帮的边坡工程地质条件较

    差,本区岩体类型属于一类二型~二类一型。

    8.7 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1994 年—1998 年,霍林河煤田二区露天境界内的扎哈淖尔地区大

    量出现非法小煤矿,到1998 年6 月发展到25 个。

    1999 年初,为解决关井压产遗留问题和充分保护煤炭资源,在自

    治区和通辽市两级政府的协调下,由霍煤集团出资,在扎鲁特旗注册

    成立了扎鲁特旗鲁霍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并积极筹建扎哈淖尔露天煤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9

    矿。

    2001 年10 月16 日,内蒙古兴益会计师事务所对扎哈淖尔露天煤

    矿一期工程设计范围内的采矿权进行了评估,评估的矿区面积为

    4.6341 平方公里,精查地质储量为7324.24 万吨,可采储量6588.38 万

    吨,评估价款1232.97 万吨,并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国

    土资矿认字[2002]第054 号),2001 年10 月24 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

    源厅向扎哈淖尔露天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

    2004 年2 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其采矿权转让给

    霍煤集团公司,并重新核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编号为

    1500000420040。

    原矿区(不包括本次评估范围内)现开采阶段为三个水平,阶段高

    度10 米,采用液压挖掘机装载,10~16 吨汽车运输煤炭和剥离物。

    扩大区目前的剥离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生产系统初步形成。

    9. 评估方法

    鉴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为改

    扩建项目,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已经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

    评审中心评审,并在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委托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

    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

    天煤矿改扩建工程修改初步设计》(以下简称“修改初设”),基本能

    满足使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的要求,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和《收

    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

    流量法。其计算公式为:

    Σ=

    Ρ = . ?+

    n

    t

    CI CO t i t

    1

    1

    ( ) (1 )

    式中:P —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i—折现率;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0

    t—年序号(i =1,2,3,…,n);

    n—计算年限。

    由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采矿

    权证范围包括原矿区和扩大区,而评估对象为扩大区的采矿权,因此,

    先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对全区采矿权进行评估,然后再根据原矿区和

    扩大区已经处置采矿权价款的剩余可采储量分割出中电投蒙东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价值。

    10. 评估指标和参数

    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依据主要为《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煤田

    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产资源储量分割核实报告》(附件7,以下简称“储

    量报告”)及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附件8,以下简称“评审意见

    书”)及备案证明、《内蒙古霍林河煤田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

    权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果确认书、《内蒙古霍林河煤田二区扎哈淖

    尔露天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其评估结果确认书。

    其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的选取参考《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

    导意见(CMVS30800-2008)》、“修改初设”、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技

    术经济规范和评估人员掌握的资料确定。

    10.1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报告”(附件7)和“评审意见书”(附件8),截止2004

    年6 月30 日,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全

    区)保有的资源储量总计94464.29万吨,其资源储量分类如下:

    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 94464.29万吨;

    原矿区资源储量7314.06万吨,扩大区资源储量87150.23万吨。

    根据“鲁霍公司及扎矿历年动用量”(附件15),储量核实基准日

    (2004 年6 月30 日)至评估基准日(2010 年5 月31 日)扎哈淖尔露

    天煤矿全区动用的储量为3655.65 万吨,其中:

    原矿区动用量3456.44 万吨,扩大区动用量199.21 万吨;

    则: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1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90808.64 (=94464.29-3655.65 )万吨,

    其中:

    原矿区保有资源储量3857.62 万吨,扩大区保有资源储量86951.02

    万吨。

    10.2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计算评估利用

    资源储量。具体计算如下: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基础储量+Σ资源量×该级别的资源量的可

    信度系数

    该矿所有资源储量级别均为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则

    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等于保有资源储量为90808.64 万吨。

    10.3 采煤方案

    根据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编制设计的《内蒙古霍林

    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见

    附件10),设计的主要开采方案如下:

    1、露天开采境界

    按照境界剥采比4m3/t,局部不大于7m3/ t 的原则,根据确定的开

    采工艺和开采技术条件,遵循地质报告及其所确定的边坡稳定参数,

    圈定露天采掘场深部境界主要技术特征为:深部走向长度12.95Km,

    深部倾斜宽度0.5~2.8Km,深部面积20.38Km2,开采深度120~300 米,

    其东北、东南、西北和西南最终帮坡角均为30o。

    2、采区划分及开采顺序

    采区划分和开采顺序设计两个方案,并推荐采用一方案,即:二

    采区位置选在原矿区西端帮以西,在原矿区开采终了时缓西端帮,工

    作线自东向西推进。开采顺序遵循先肥后瘦、先易后难原则,确定开

    采顺序为原矿区、二采区、三采区。

    3、剥采比

    按20 年计算期,原矿区平均生产剥采比为4.78 m3/t,二采区平均

    生产剥采比为5.29 m3/t。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2

    4、开拓与开采

    该矿开拓运输系统为剥离运输系统和运煤系统。

    剥离运输系统:剥离物由轮斗挖掘机采装,经工作面带式输送机、

    端帮带式输送机运至提升带式输送机,经地面带式输送机运至外排土

    场由排土机排弃。其余剥离由卡车经工作帮移动坑线、端帮升至地面,

    运到外排土场排弃。

    采煤系统采用两台生产能力为2500t/h 的半固定式破碎机。运煤卡

    车自采煤工作面经工作帮移动坑线、端帮运输平盘、运煤出入沟去地

    面破碎站破碎或经工作帮移动坑线、端帮运输平盘去坑内破碎站。

    开采方法采用轮斗连续+单斗—卡车综合工艺。台阶高度为15

    米,采掘带宽度为22 米,平盘宽度装车剥离平盘62 米,非装车平盘

    剥离40 米,装车采煤平盘57 米,非装车采煤平盘35 米。

    采煤方法设计为顶板露煤、水平分层开采。

    5、排土

    轮斗工艺采用排土机排土,单斗—卡车工艺采用推土机排土。

    10.4 产品方案

    本项目评估产品方案为褐煤(少量长烟煤)原煤。生产的毛煤经二次

    破碎至粒度小于50 毫米,产品煤由扎哈淖尔露天煤矿经矿区短途铁路

    运至霍林河火车站,经中转站销售到通辽和其它发电厂。

    10.5 开采技术指标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改扩

    建工程初步设计》(2005 年8 月),设计可采系数为0.9,截止2004

    年6 月30 日可采储量85017.86 万吨。

    “修改初设”依据其建立的矿山模型计算求得的可采储量为

    92266.00 万吨。

    本次评估谨慎起见,取采矿回采率为90%。

    10.6 可采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年修订),可采储量计算公式 如下: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3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修改设计”没有留设永久煤柱,则:

    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90808.64 ×90%

    =81727.78(万吨)

    其中:原矿区可采储量3471.86万吨,扩大区可采储量78255.92万吨。

    根据矿业权相关法规,采矿权人仅依法对已经处置价款的可采储

    量拥有使用、收益权,故参与评估计算的可采储量应为已经处置价款

    的可采储量中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剩余部分。

    根据《内蒙古霍林河煤田二区扎哈淖尔露天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书》及其评估结果确认书、《内蒙古霍林河煤田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

    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扎哈淖尔露天矿原矿区在

    2001 年9 月30 日为基准日处置价款对应的可采储量为6588.38万吨(原

    矿区全部可采储量),扩大区在2004 年6 月30 日为基准日处置价款对

    应的可采储量为46200万吨,共计52788.38万吨。

    原矿区评估基准日剩余可采储量为3471.86万吨。

    扩大区自处置价款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累计采出量为199万吨,本

    次评估不考虑该矿实际回采率与本次设计回采率的差异,则采出量即为

    动用可采储量,则扩大区剩余可采储量46001(=46200.00-199)万吨。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原矿区剩余可采储量+扩大区剩余可采储量

    =3471.86+46001

    =49472.86(万吨)

    10.7 生产能力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采矿许可

    证(附件6)载明的生产规模为1500 万吨/年,“修改初设”设计的生产规

    模为1500 万吨/年。本次评估依据采矿许可证和“修改初设”确定未

    来生产年限内评估对象的生产能力为1500 万吨/年。

    10.8 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确定的矿山生产能力,由下列公式计算矿山的服务年限: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4

    A K

    T Q

    ?

    =

    式中:T ——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生产能力;

    K——储量备用系数。

    本井田的地质构造条件简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中等,

    因此本次评估储量备用系数取1.1。

    将上述有关数据代入公式得未来矿山服务年限为:

    T=81727.78÷(1500×1.1)=49.53 (年)

    已经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可采储量对应的正常服务年限为:

    T=49472.86÷(1500×1.1)=29.98(年)

    根据“扎哈淖尔露天煤矿固定资产投资及排产计划表”(附件15),

    该煤矿预计2011 年达1500 万吨/年的设计规模,根据“鲁霍公司及扎

    矿历年动用量”(附件15),2010 年1~5 月原矿区和扩大区合计采出

    原煤512 万吨,全区折合年生产规模约1200 万吨/年。因此,本次评估

    2010 年6~12 月取全区生产能力为700 万吨,2011 年即可达产。从而,

    本项目评估计算年限为30 年1 个月,自2010 年6 月至2040 年6 月,

    在评估计算期内共动用可采储量49472.86万吨。

    10.9 销售收入

    10.9.1 计算公式

    该矿产品方案为原煤,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原煤年销售量×原煤销售价格

    10.9.2 原煤年销售量

    假设本矿生产的原煤全部销售,即正常生产年份原煤销售量为

    1500 万吨。

    10.9.3 原煤销售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年修订),一般采用当地平均价格,

    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5

    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

    型矿山,可向前延长至五年。本次评估选取评估基准日前三年的均价作

    为未来生产各年产品的销售价格。

    原矿区目前由鲁霍公司管理生产和销售,生产的原煤煤种、煤质与

    整个矿区基本相同,故本次评估以鲁霍公司2008 年~2010 年5 月的外销

    煤的平均价格确定本次评估采用的原煤销售价格(根据《矿业权评估参

    数确定指导意见》,原则上不采用内部结算价格,因此,本次评估不考

    虑鲁霍公司销往露天煤业股份公司的结算价格)。

    根据“鲁霍公司2008-2010 年产量表”(附件15),经计算,2008

    年~2010 年5 月地销煤和直销煤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124.67 元/吨(不含

    税),三年算术平均销售价格为123.33 元/吨(不含税)。因此,本项目评估

    折中选取原煤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24.00 元/吨。

    10.9.4 计算示例

    则评估对象未来年销售收入为(以2015 年为例):

    年销售收入=124.00 ×1500.00

    =186000.00 (万元)

    详见附表二。

    10.10 投资估算

    本次首先采用现金流量法对采矿权全区范围进行评估,涉及的投

    资包括已形成的原矿区的投资和扎哈淖尔改扩建的投资及达产前的

    后续投资。

    10.10.1 固定资产的投资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原矿区投资及扎哈淖尔

    扩建工程可以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已形成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及在

    建工程账面值,剔除矿山企业办社会资产和不良资产,作为评估采矿

    权采用的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鲁霍公司提供的2010 年5 月31 日原矿区“固定资产分类汇

    总表”原矿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原值为5052.52 万元,其中:采剥大坑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6

    2192.46 万元,房屋建筑物1470.46 万元,机器设备1389.60 万元;固定

    资产投资总额净值为1691.48 万元,其中:采剥大坑0.00 万元,房屋

    建筑物786.33 万元,机器设备905.15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改扩建投资已完成投资(不含

    鲁霍公司)的原值为161851.59 万元。其中:采剥大坑43167.77 万元,

    房屋建筑物5348.74 万元,机器设备113335.08 万元(在建工程按相应

    项目进行分配,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其他费用按“修改设计”中的各

    项目的比例进行分配);已完成投资的净值为160231.19 万元。其中:

    采剥大坑43167.77 万元,房屋建筑物5287.98 万元,机器设备111775.44

    万元。

    根据“修改初设”,扎哈淖尔露天矿改扩建工程固定资产总投资

    (包括已经形成的投资)为606216.22 万元,其中矿建工程70375.56 万

    元,土建工程39449.97 万元,设备、工器具购置及安装工程440056.89 万

    元,其他费用41433.16 万元(含土地费用6236.25 万元、采矿权价款

    22215.45 万元),工程预备费14900.64 万元。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应

    剔除土地费用、采矿权价款、工程预备费,并将剩余的“其他费用”

    按投资比例分摊到房屋建筑物、采剥大坑和机器设备的投资额中。

    因此,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改扩建项目形成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总

    额为562863.88 万元,其中:采剥工程72036.97 万元,房屋建筑物

    40381.29 万元,机器设备450445.62 万元。

    根据“扎哈淖尔露天煤矿固定资产投资及排产计划表”(附件15),

    扎哈淖尔露天煤矿2011 年将达到设计的1500 万吨生产能力,因此,

    本次评估后续投资在2010 年拟全部完成,后续投资额为395959.77

    (=562863.88 -5052.52 -161851.59 )万元,其中矿建工程26676.74 万元,土

    建工程33562.09 万元,设备投资335720.94 万元。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本次评估将评估基准日

    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在评估基准日一次性全部投入,由于企业预

    计2011 年将达到设计的1500 万吨的生产能力,因此本次评估假设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7

    续投资在2010 年投入完毕。

    10.11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为维持正常生产所需的周转资金。根据《矿业权评估

    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矿权评估流动资金采用扩大指标法估算流动

    资金。煤矿企业流动资金估算参考指标为:按销售收入的20%-25%资

    金率估算流动资金。本次评估销售收入资金率按23.00%估算,则流动

    资金为:

    流动资金额=销售收入×销售收入资金率

    =186000.00 ×23.00%= 42780.00 万元

    因此,本次评估流动资金确定为42780.00 万元。

    本次评估流动资金按生产负荷分次投入,投资基准日投入34224.00

    (=42780.00 ×80%)万元,2010 年6~12 月投入8556.00 (=42780.00 -34224.00 )

    万元。流动资金在本次评估期满的2040 年全部回收。

    详见附表一。

    10.11 成本费用

    本项目评估成本费用的各项指标主要依据“修改初设”选取,个

    别参数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国家财税的有关规定

    确定,以此测算评估基准日后未来矿山生产年限内的采矿成本费用。

    本项目评估采用“费用要素法”估算成本费用。

    “修改初设”中的销售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其设计的成本指标

    中的材料、动力费也含有增值税,评估取值时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

    的材料、动力费(含税的材料、动力费÷(1+17%))。

    10.11.1 外购材料费

    根据“修改初设”,扎哈淖尔露天煤矿经济计算期原煤单位材料

    费平均为7.94 元/吨,因此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原煤材料费为6.79 (=7.94

    /1.17)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材料费=年原煤产量×单位材料费

    =1500×6.79

    =10185.00 (万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8

    10.11.2 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根据“修改初设”,扎哈淖尔露天煤矿经济计算期原煤单位动力

    费平均为23.27 元/吨,因此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原煤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为19.89 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外购燃料及动力=年原煤产量×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

    费

    =1500×19.89

    =29835.00 (万元)

    10.11.3 职工薪酬费

    根据“修改初设”,扎哈淖尔露天煤矿经济计算期原煤单位工资

    及福利费平均为5.53 元/吨,因此,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原煤职工薪酬费

    为5.53 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职工薪酬费=年原煤产量×单位职工薪酬费

    =1500×5.53

    =8295.00 (万元)

    10.11.4 修理费

    修理费一般取机器设备的2.5%~5%,本次评估修理费采用机器

    设备投资原值总额的4%进行计算,则评估确定单位原煤修理费

    =450445.62 ×4%/1500=12.01 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修理费=年原煤产量×单位修理费

    =1500×12.01

    = 18017.82 (万元)

    10.11.5 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和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10.11.5.1 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

    根据《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矿业权评估固定

    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房屋建筑物

    20~40 年,机器设备8~15 年。结合本项目的服务年限,本次评估房屋

    建筑物按35 年折旧,机器设备按12 年折旧,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固

    定资产残值率取5%。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9

    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纳税人2009 年1 月1 日以后(含1 月1

    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 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

    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

    进项税额。因此,本次评估将评估基准日以后发生的机器设备扣除进项

    税额后计入机器设备资产。

    房屋建筑物年折旧额=40381.29 ×(1-5%)÷35=1096.06(万元)

    机器设备年折旧额=(114724.68 +335720.94 ÷1.17)×(1-5%)÷12

    =31798.53 (万元)

    年折旧额=1096.06+31798.53 =32894.59(万元)

    吨原煤折旧费=32894.59÷1500=21.93 (元/吨)

    详见附表五、附表六。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房

    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更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

    筑物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

    投资。因此,本项目评估应在2022 年、2034 年各更新投入450445.62 万

    元机器设备(含进项税)。

    详见附表五。

    10.11.5.2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在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时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清理变现费用。

    2022 年、2034 年分别回收机器设备残值为20083.28、19249.81万元。

    2040 年回收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残余值为218944.01万元。

    10.11.6 维简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维简

    费一般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基本折旧(折旧

    性质的维简费),二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更新性质的维简

    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关于

    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

    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 号),内蒙古自治区维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0

    简费提取标准为9.50 元/吨,其中井巷工程基金2.5 元/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煤矿

    维简费(不含井巷工程基金)的50%作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计入经营

    成本。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原煤折旧性质维简费为3.50 元/吨,更新性

    质维简费为3.50 元/吨,井巷工程基金为2.50 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维简费(折旧性质)=年原煤产量×单位维简费(折旧

    性质)

    =1500×3.50

    =5250.00 (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维简费(更新性质)=年原煤产量×单位维简费(折旧

    性质)

    =1500×3.50

    =5250.00 (万元)

    10.11.7 井巷工程基金

    由上所述,本项目评估取吨原煤井巷工程基金为2.50 元。则:

    正常生产年份井巷工程基金=年原煤产量×单位井巷工程基金

    =1500×2.50

    =3750.00 (万元)

    10.11.8 安全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关

    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

    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 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

    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

    建[2005]168 号),露天矿吨煤应提取安全费3.00 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安全费=年原煤产量×单位安全费

    =1500×3.00

    =4500.00 (万元)

    10.11.9 利息支出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时利息支出根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1

    据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计算。假定未来生产年份评估对象流动资金的

    70%为银行贷款,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年利率5.31%

    计算,单利计息,则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42780.00 ×70%×5.31%= 1590.00 万元

    吨原煤利息支出计算过程如下:

    吨原煤利息支出=1590.00 ÷1500=1.06 (元)

    本项目评估选取吨原煤利息支出为1.06 元。

    10.11.10 其他费用

    指不属于以上费用要素的费用。

    根据“修改初设”,除上述费用要素外尚有其他支出为3.01 元/吨

    (含矿产资源补偿费1.18 元/吨),外包剥离工程费0.91 元/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产资源补偿费原则上应

    按相关规定标准重新计算(回采系数按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09

    年7 月1 日起,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本区煤质为褐煤,价格调节基

    金的征收标准为8 元/吨。

    另,根据蒙东能源拟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的土地租赁协议,扎哈淖尔露天煤矿5 块土地年租金约2805.52 万元。

    因此,本项目评估选取吨原煤其它费用为:13.85 (=3.01-1.18+

    0.91+8+2805.52 ÷1500+124.00 ×1%)元。

    年其他费用=年原煤产量×单位其他费用

    =1500×13.85

    =20775.00 (万元)

    10.11.13 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是指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经营成本是指总成本费用扣

    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摊销费和利息支出后

    的全部费用。

    经计算,未来正常生产期评估对象的单位总成本费用为93.56 元/

    吨、单位经营成本64.57 元/吨、年总成本费用140342.41 万元、年经营

    成本96857.82 万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2

    详见附表六、附表七。

    10.12 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矿山企业销售产品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

    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10.12.1 应纳增值税

    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机器设备

    进项税额抵扣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销项税税率

    进项税额=(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进项税税率

    产品为原矿,销项税税率取17%。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

    意见》,为简化计算,进项税额以外购材料费和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之和

    为税基,税率取17%。机器设备进项税税率取1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文《关于全国实施增

    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09 年1 月1 日起,一般纳税人

    购进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设备进项税

    额按当年的销项税额抵扣了材料动力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扣,

    当年未抵扣完的,可延至下一年抵扣,直至将进项税额抵扣完毕。

    以2015 年为例,计算过程如下:

    年销项税额=销售收入×17%

    =186000.00 ×17%

    =31620.00 (万元)

    年进项税额=(年外购材料费+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17%

    =(10185.00 +29835.00 )×17%

    =6803.40 (万元)

    年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机器设备进项税额抵扣

    =31620.00 -6803.40

    =24816.60 (万元)

    10.12.2 城市维护建设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3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以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实行三种不

    同税率。评估对象所在地为扎鲁特旗,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应为

    5%。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24816.60 ×5%

    =1240.83 (万元)

    10.12.3 教育费附加

    按《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的

    3%计税。

    以2015 年为例,计算过程如下:

    年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率

    =24816.60 ×3%

    =744.50 (万元)

    10.12.4 地方教育费附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5]255 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

    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的1%计税。

    以2015 年为例,计算过程如下:

    年地方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1%

    =24816.60 ×1%

    =248.17 (万元)

    10.12.5 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

    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72 号),内蒙古煤炭资源税提高到3.2 元/

    吨。因此,本次评估煤炭资源税取3.2 元/吨。

    资源税=原煤产量×单位资源税税率

    =1500×3.2

    =4800.00 (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合计7033.50 ( =1240.83 + 744.50 + 248.17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4

    4800.00 )万元。

    详见附表八。

    10.13 所得税

    根据2007 年3 月16 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故本次评估企业所

    得税率取25%。

    以2015 年为例:

    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186000.00 -140342.41 -7033.50 )×25%

    =9656.02 (万元)

    详见附表八。

    10.14 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构成。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

    利率。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前五年间(2005 年~2010 年)5

    年期凭证式国债票面利率的算术平均值4.53%。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

    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

    生产及改扩建矿山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0.15%~0.65%,本矿井目

    前为改扩建矿井,本次评估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偏高值确定为

    0.63%。行业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1.00%~2.00%。本次评估行业风险报

    酬率偏高取1.70%。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1.00%~1.50%。本项

    目生产规模较大,投资较大,鉴于目前处于金融危机阶段,资金融通存

    在一定的困难,本次评估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偏高值为1.40%。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折现率取值计算如下:

    折现率=4.53%+0.63%+1.70%+1.40%

    =8.26%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5

    11. 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

    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1.1 以采矿许可证内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为基础;

    11.2 以设定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为基

    准且持续经营;

    11.3 假设未来年度原煤生产、销售能达到产销平衡;

    11.4 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

    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

    大变化;

    11.5 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

    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

    影响;

    11.6 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2. 评估结论

    评估小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

    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全区)采矿权评

    估价值为100744.47 万元。由于本次评估对象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故以原矿区和扩大区

    在评估基准日已经处置采矿权价款的剩余可采储量为依据对评估价

    值进行分割,原矿区的可采储量为3471.86万吨,扩大区可采储量为

    46001万吨,经分割后确定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

    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值为93674.52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叁仟

    陆佰柒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

    评估期计算的服务年限为30.08 年,评估期内全区动用可采储量

    44975.3 万吨。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6

    13. 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期后事

    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

    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后至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之

    前未发生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内,如发生影响委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若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

    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生产规模和价

    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应及

    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14.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

    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

    产权证明、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

    财务和生产统计资料等),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

    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的对象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但扎哈淖尔露

    天煤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包括原矿区和扩大区,其中原矿区面积为

    4.6341 平方公里,扩大区面积为25.9080 平方公里,合计为30.5421 平

    方公里。原矿区的采矿权为扎鲁特旗鲁霍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

    年10 月取得,鲁霍公司已缴清采矿权价款1232.97 万元。2004 年2 月

    鲁霍公司将原矿区采矿权转让给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内

    蒙古国土资源厅为霍煤集团颁发了采矿证,有效期至2009 年2 月。2004

    年7 月霍煤集团取得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划字〔2004〕007 号文批准

    该矿扩界,根据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

    大区矿区面积为25.9080 平方公里,并于2007 年6 月将采矿权证办至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7

    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该采矿证面积为全区面积

    (包括原矿区和扩大区)。2004 年11 月国土资源部对扩大区采矿权价款

    进行了确认,金额为37025.75 万元,对应的可采储量为46200 万吨。

    2009 年12 月采矿权名称变更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

    哈淖尔露天煤矿采矿权。目前蒙东能源已缴纳了扩大区的全部采矿权

    价款37025.75 万元。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扎哈

    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

    (4)采矿权人仅依法对已经处置价款的可采储量拥有使用、收益

    权,故参与评估计算的可采储量应为已经处置价款的可采储量中截至

    评估基准日的剩余部分。

    (5)由于扎哈淖尔露天煤矿设计全区整体露天开采,原矿区和扩大

    区并不单独分别实施开采,因此,本次评估先依据全区已经处置价款

    的可采储量为基础进行采矿权价值估算,然后再根据原矿区和扩大区

    已经处置采矿权价款的剩余可采储量分割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价值。

    (6)扎哈淖尔改扩建工程涉及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共5 宗,面积为

    9202553 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

    地性质均为划拔。蒙东能源集团承诺尽快办理上述土地的出让手续,并

    与露天煤业签订长期的土地租赁协议,由露天煤业租赁使用。本次评估

    采用拟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土地租赁费用,若以后双方签定的土地

    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发生变化,则评估值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评估报告书含有附表、附件,附表及附件构成本报告书的重要

    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

    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

    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9)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正确理解并合

    理使用矿业权评估报告,否则,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不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0)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只对本项目评估本身是否合乎执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8

    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11)本评估报告书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5.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由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

    者使用或由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时

    使用;

    (2)本评估报告仅供本次评估特定的评估目的使用;

    (3)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未经评估委托人同意,我

    公司不会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评估机构

    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

    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16.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为2010年7月8日。

    17. 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项目负责人:时召兵

    矿业权评估师:解彦平、张建云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7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