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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露天煤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8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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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评价结论一致。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
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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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决策管理、
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合规运营风险、安全环保与质量风险、资金运营与流动
性风险、法律纠纷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价格风险、人
力资源风险、采购与供应链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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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5%;
    重要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2%,小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5%;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
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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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
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元),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300万元-500万元,受到
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300万元以下,并受到省
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
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防范或发现,需引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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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层重视和关注。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改进建议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
陷。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改进建议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
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内部审计和其他监督部门的协
调联动大监督体系,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整改措
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
响。
       四、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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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
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
安全、完整。
    本公司将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实施持续的自我评估,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对后续制度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完
善,以达到更加完整,更加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一是严格按
照依法治企各项要求,强化宣传和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在工
作中适时修改发现的各项管理漏洞,切实维护制度、法规和
法律的权威性;二是建立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管理高效、
决策科学的工作秩序,使得公司在依靠制度进行管理的基础
上,依照工作秩序流程,按规矩依法办事,有效贯彻落实依
法治企;三是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坚持全面性原则,强
化法律、纪检、财务、审计等监督部门的配合,确保企业各
项制度的严格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刚性,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四是通过适时评价,及时总结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发现
制度流程体系设计和执行存在的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持续
优化改进,不断完善公司制度体系。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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