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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露天煤业:《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06-05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40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 为进一步推动鄂尔多斯东胜区风光氢储一体化示范项目规划

建设,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内蒙古淮能西部生态科

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来

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发

东胜区风光氢储一体化示范项目。

    2.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册成立鄂尔

多斯市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3.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股东方情况

    (一)内蒙古淮能西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内蒙古淮能西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鑫通绿雅阁小区 9

号楼 8 层整层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俊涛

                              1
       5.注册资本:40000 万

       6.经营范围:矿区生态修复,电力工程建设;购电售电服务,风

光新能源;沙地农业牧业,农牧产品加工;数据中心建设,智能电网

运维;新型建材生产,市政工程建设。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内蒙古淮能西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5%股份。鄂尔多斯市环保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淮能西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5%股份。内蒙古

淮能西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露天煤业不构成关联关系。

       8.财务数据:该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成立,无近年财务数据。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内蒙古淮能西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音孟克街道绿动能源

大厦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志远

       5.注册资本:22000 万

       6.经营范围:应急物资(煤炭)储备;煤炭开采、加工、贸易;

铁路、公路物流运输;煤炭交易结算;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区

道路工程建设、机械租赁;能源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营;新能源

投资、建设和运营;风化煤、煤矸石低价煤炭资源及其他固废、危废

                                 2
的综合开发利用;咨询服务;汽车租赁;项目供应链;灾害治理;企

业发展投资;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资源流动性与流通性生产加工及

供应管理;矿山机电;土方剥离工程开采土石方工程施工、煤矿剥离

工程施工工程机械、环保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维修;煤

矿机电设备及配件、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金属制品、五

金交电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

室持有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份。鄂尔

多斯市绿动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露天煤业不构成关联关系。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号
 1    2020 年     102907     80110         22797       21547      -1285
 2    2019 年     18164      13660         4504        29539      3306
 3    2018 年       2529      907          1622        23785      1618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1.名称: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 339 号 1 幢 14 层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建伟

     5.注册资本:10000 万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3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光伏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研发、销售及调试,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份。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

公司与露天煤业不构成关联关系。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号
 1    2020 年     22535     18643         3892       9008      -3851
 2    2019 年     21787     14108         7679        117       46
 3    2018 年     18987     11355         7632       8193      -1430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注册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二)持股比例和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212
                                    4
万元,持有公司 53%股权;内蒙古淮能西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

出资 120 万元,持有公司 30%股权;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 60 万元,持有公司 15%股权;上海中来智慧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8 万元,持有公司 2%股权。

    各公司货币出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注册资本:400 万元人民币。

    (三)主要经营范围

    风电、太阳能、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换电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

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与培训;购售电服务;智能电网

运维;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能源咨询服务;氢能技术推广服务;

废弃物综合可利用及经营;设施租赁(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

为准)。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支付方式

    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 400 万元,股权结构为内蒙古霍林河露

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53%、内蒙古淮能西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30%、

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上海中来智慧新能

源有限公司 2%。首期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合作股东方货

币出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1.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推荐。

                                5
       2.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推荐。
       3.经理层设总经理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推
荐。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适时设定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岗位,具体推荐人选届时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合资协议的违约条款

       1.对于合资各方未按合资协议(或称协议、本协议)、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不按规定出资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

       2.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协议的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

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及时提供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

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

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积

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公司和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

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导致公司和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


                                  6
并履行完毕各自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未来进一
步拓展公司的新能源业务,该项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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