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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露天煤业:独立董事意见2021-06-1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关于签订
《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和沟通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提交《签订<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拟《签订<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仅对委托方主体及托管费结算方式进行调整,除此之外
无其他变更。托管有明确的托管范围、托管费用计取原则、费用支付方式、各方
在托管期间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
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
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陈海平、王结义、夏鹏、程贤权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