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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尔核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1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与长园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长园集团签订补充协议的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长园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与长园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长园集团签订补充协议的事项,是基于实际情况的需要,不会对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长园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上述议案。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在峰




                        刘广灵




                        曾凡跃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