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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尔核材: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5-18  

						                         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鉴 证 报 告
                              瑞华核字[2019] 48120014 号



目   录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6

三、 附表 7-8

四、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48120014 号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
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
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1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配股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
证报告作为贵公司配股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管盛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汪   玲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

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通过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54,340,62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5.09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9,999,985.98 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3,794,340.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796,205,645.36 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140004 号验资报告

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796,205,645.36 元已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平

安银行深圳旭飞支行开立的账号 1101686491300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39110188000081940 、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5840000010120100266338 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旭飞支行       11017025450009                2,367,883.13

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840000010120100266465      1,965,721.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9110188000082163            651,940.01
                               龙岗支行

                                         合计                                           4,985,544.33




                                                      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实际投入募集   差异
               投资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总投资                                     资金总额     金额

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48.6MW)项目    46,000.00                   43,856.00      37,519.67   -6,336.33

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48.6MW)项目    36,000.00                   35,764.56      34,170.19   -1,594.37

                 合计                 82,000.00                   79,620.56      71,689.86   -7,930.7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合计差异

-7,930.70 万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

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节约项目资

金;

    (2)尚有部分应付未付的质保金及工程款。

    公司于 2018 年 0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结余的募集资金

人民币 7,768.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

币 403,778,078.1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8180004 号)对置换金额进行了验证。该事项经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置换金

额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前承诺      截至2016年10月18日止       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48.6MW)项目       46,000.00                  12,654.18       12,654.18

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48.6MW)项目       36,000.00                  27,723.63       27,723.63

                合计                     82,000.00                  40,377.81       40,377.81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除了采用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外,未对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

    (2)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 4,985,544.33 元。公司于 2018

年 0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结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768.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实际使用了 7,756.9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的募集资金中 11.30 万元将继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资

金将持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2。


                                            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序                                 2016 年年末累计                      2017 年年末累计                    2018 年年末累计
             投资项目                                                                                                                    备注
号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
1                           26,923.24     26,923.24          -   35,958.34   35,958.34           -   37,519.67   37,519.67           -    -
     (48.6MW)项目

     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
2                           28,571.24     28,571.24          -   32,734.55   32,734.55           -   34,170.19   34,170.19           -    -
     (48.6MW)项目


               合计         55,494.48     55,494.48          -   68,692.89   68,692.89           -   71,689.86   71,689.86           -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 2016、2017、2018 年度报告中“董事会
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
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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