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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尔核材: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编号为(2020)粤 03 民初 4527
号的《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
求:判令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园集团”)与广东泰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泰荣”)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判令公司对长园集团与广东泰荣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所涉东莞市康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康业”)100%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判令长园集团以其与广东泰荣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同等条件将东莞康业
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以及所有诉讼费用由长园集团、
广东泰荣承担。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编号为(2020)
粤 03 民初 4527 号的《民事裁定书》及《查封通知书》,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
长园集团名下价值 20,125.87 万元的财产;冻结长园集团持有的东莞市康业投资有
限公司 100%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止。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及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8)、《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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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收到的编号为(2020)粤 03 民初 4527 号的《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
要内容如下:
    原告沃尔核材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071,8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
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本案公司是否上诉和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踪后续进展情
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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