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几年的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
公正、专业,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人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交易定价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定价
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三、《关于终止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终止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是基于实际情况的考虑,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终止该事项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
审议该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呈斌:
彭 涛:
袁 渊:
日期: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