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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星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1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 年 11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开始,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
黄辽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 、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6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58,933,6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5662%,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8,741,5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5509%;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2,1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53%。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18 名,代表公司股份 88,894,68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7.074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 3 人,代表公
司股份 88,702,5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59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2,1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53%。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赞成股份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5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41%;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股份 0 股。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赞成股份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5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41%;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股份 0 股。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赞成股份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5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41%;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股份 0 股。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赞成股份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5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41%;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股份 0 股。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赞成股份 358,797,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622%;反对股份 135,7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378%;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75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73%;反对股份 135,73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27%;弃权股份 0 股。
    2.5 发行数量
    赞成股份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5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41%;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股份 0 股。
    2.6 募集资金投向
    赞成股份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5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41%;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股份 0 股。
    2.7 限售期
    赞成股份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5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41%;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股份 0 股。
    2.8 上市地点
    赞成股份 358,85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87%;反对股份 7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13%;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1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141%;反对股份 7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859%;弃权股份 0 股。
    2.9 滚存利润的安排
    赞成股份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5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41%;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股份 0 股。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赞成股份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5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41%;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股份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赞成股份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5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41%;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股份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赞成股份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5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41%;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股份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赞成股份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5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41%;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股份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赞成股份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5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41%;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股份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股份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99.975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0.0241%;弃权股份 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股份 86,33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股份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