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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6-2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关
于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控股子公司对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控股子
公司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按地产行业运作惯例,控股子公司
经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
的各项借款后,按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项目公司收益,且可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
也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2、公司对财务资助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
小。
       3、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为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独立董事:何美云、张淼洪、刘南
                                                           2020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