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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2-0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资产的价值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合理,交易公允,不存
在损害合作方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
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同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收购资产所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经营效率。我们同意此次关
联交易。


    独立董事:何美云、张淼洪、刘南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