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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9-0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
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陈连勇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陈连勇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
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所聘任岗位的要求;
    4、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陈连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陈连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何美云、张淼洪、贾生华
                                                         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