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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1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

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严谨、

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

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监事

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

及会议的提案、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0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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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02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03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03 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0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相关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0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07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会议决议已于 2020 年 07 月 3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次会议决议已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10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
《证券时报》。

    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11 月 17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

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

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 2020 年

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的现象,也未发现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有不符合的地方。监事会对定期

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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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公司的实际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购买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

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

理财产品,增加了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

产流失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符合交易双方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

和稳定性;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7、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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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对生产经营中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切实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

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定,规范了未公开信息

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同时持续加大对内幕信息内部流转环节的排查,不

断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

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切实遵守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也不存在内幕信息

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安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日常监

督检查,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

行。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确

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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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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