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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1-028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顺

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0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均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

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人,独立董事三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秦克景先生、徐荦荦先生、于旸先生、邵光洁女士、王若眉

女士、王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志东先生、杨丽

芳女士、何青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泰先生曾于 2019 年 01 月 30 日至 2019 年 08 月 22

日期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因工作调整辞去本公司职务并离开公司。本次

提名属于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形。

鉴于王泰先生具有专业背景优势,熟悉公司相关业务,经股东提名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在离任期间,王泰先生未买卖本公司股票,截止本公告日,王泰先

生亦未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杨丽芳女士、何青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志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按照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

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若上述换届选举方案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

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

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

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

事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克景先生,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天津市电视技术研究所第三研究室工程师,

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联合公司项目二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副经理,天津市中环

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天津市电子仪表信息研究所所长,天津市工业自动

化仪表研究所所长,天津市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

职务。现任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截至本披露日,秦克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

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目录查询,秦克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荦荦先生,198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 AVL 公司排

放事业部技术总监助理,易路联动市场经理,北汽福田并购部项目经理、副部长。

2012 年 9 月加入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部部门长,战略投资部副部门长,董事长助理、

董事长办公室主任。现任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战略投资部部

长,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

荦荦先生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披露日,徐荦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战略投资部部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荦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于旸先生,197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财富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职员、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天津天保控股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主管、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现任天津

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津融国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天津津投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天

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旸先生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于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津融投

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目录查询,于旸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邵光洁女士,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市审计

局审计师。1995 年 11 月加入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 TCL 集团收购深圳

蛇口港资陆氏彩电项目财务负责人,深圳 TCL 王牌电子公司与惠州 TCL 王牌电

器公司的 CFO、副总经理,TCL 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COO,TCL 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总裁,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泰洋

光电(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

    截至本披露日,邵光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

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邵光

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若眉女士,198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融国际信

托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中信证券天津分公司机构客户部首席客户

经理。现任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监。王若眉女士现

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王若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津融

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若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泰先生,198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助理、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

副部长、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

公司财资部部长。

    截至本披露日,王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

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财资部部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目录查询,王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志东先生,1968 年 7 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市兴森

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

百柔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 CPCA 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会长。

    截至本披露日,李志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
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志

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丽芳女士,1964 年 11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CGMA 会员,北京

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访问学者。曾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第五届天津

高校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全国 ACCA 十佳优秀指导教师,全国 CFO 优秀指

导教师,发表 10 多篇论文并著有专著,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

现任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杨丽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

查询,杨丽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何青先生,197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开大学

金融学院教授,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主任、院长助理。何青先生现任天津普林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何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青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