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TIANJIN)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00213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津法意字(2021)第 271 号 致: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5:00 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 航海路 5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刘梦时、赵丽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 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地址: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座机:86-22-85586588 传真:86-22-85586677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TIANJIN)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 文件公告,并依据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 今天列席了本次会议,现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 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 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 召集人、会议出席对象等;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 使表决权,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登 记时间以及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公布了股东网络投票平台以及网络投票股 东身份认证、投票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 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了披露。 为便于股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 9:15-15:00 地址: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座机:86-22-85586588 传真:86-22-85586677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TIANJIN) 法律意见书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5:00 在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 5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秦 克景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网络投票 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与公司公告的时间一致。 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04,374,154 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544%。 其中,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出席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 名,代表股份 104,078,254 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341%。经验证,出席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为公司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与会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的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5,900 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地址: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座机:86-22-85586588 传真:86-22-85586677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TIANJIN) 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5,900 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5,900 股,占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还有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经验 证,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会议采取现场 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205,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80%;反对 1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地址: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座机:86-22-85586588 传真:86-22-85586677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TIANJIN) 法律意见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523%;反对 1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205,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80%;反对 1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523%;反对 1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205,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80%;反对 1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523%;反对 1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地址: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座机:86-22-85586588 传真:86-22-85586677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TIANJIN) 法律意见书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选举秦克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241,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2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32,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秦克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7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32,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21%。 4.2《选举徐荦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241,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2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32,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徐荦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7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32,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21%。 4.3《选举于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241,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地址: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座机:86-22-85586588 传真:86-22-85586677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TIANJIN) 法律意见书 数的 99.872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32,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于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7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32,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21%。 4.4《选举邵光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241,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2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32,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邵光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7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32,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21%。 4.5《选举王若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241,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2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32,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王若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地址: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座机:86-22-85586588 传真:86-22-85586677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TIANJIN) 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7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32,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21%。 4.6《选举王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241,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2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32,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王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7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32,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21%。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1《选举李志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241,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2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李志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地址: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座机:86-22-85586588 传真:86-22-85586677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TIANJIN) 法律意见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38%。 5.2《选举杨丽芳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241,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2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杨丽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38%。 5.3《选举何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241,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1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何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86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138%。 地址: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座机:86-22-85586588 传真:86-22-85586677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TIANJIN) 法律意见书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6.1《选举毛天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241,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1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毛天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86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138%。 6.2《选举王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241,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2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1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王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38%。 经验证,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分别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予以披露。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就列入 地址: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座机:86-22-85586588 传真:86-22-85586677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TIANJIN) 法律意见书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对于每一议案的 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律师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的统计数据。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第 1、2 项议案以特别程序表决,其余议案以普通程序表决,第 4、5、6、 项议案实行累计投票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 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地址: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座机:86-22-85586588 传真:86-22-85586677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