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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2-030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27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5月20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5月20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2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20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

监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克景先生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90,717,704股,占公司截

至2022年05月16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97%。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82,056,154股,

占公司截至2022年05月16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765%。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8,661,550股,

占公司截至2022年05月16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8,661,550股,

占公司截至2022年05月16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1%。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截至2022

年05月16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8,661,550股,占公司截至2022年05月16日(股权
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1%。(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李新军律师和曹建民律师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6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6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6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6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6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6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6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新军   曹建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