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为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 因此,同意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何青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