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2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长生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
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陈长生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陈长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
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本次董事会提名陈长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陈长生先生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长生先生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3、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陈长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何青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