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 593 号浙江东南
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明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
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徐春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485,572,0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9423%。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85,508,9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936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3,1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63,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5,555,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70%;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5,555,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70%;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金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