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而终 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旭微 王会娟 翁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