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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2-24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公司 2020 年
度的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高管的意见,分析了公司 2021 年度资金需求状况,
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结合目前行业特点、
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董事会
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需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
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效执行。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
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
务的有效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作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有效
的结论。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
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
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会前收
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公司历年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
要性,现就《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和销售产品,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
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表决。
    (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
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
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并经过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
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决议程
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等规定和要求,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新材料
(杭州)有限公司、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
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
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台州东南网架方远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磐安
东南网架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累计为 310,3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93,557.9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的 21.38%,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审计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翁晓斌              胡旭微               王会娟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