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2-24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
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在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
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方式
1、《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2020 年 3 第六届监事会 现场
1 6、《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月9日 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
告》
7、《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
议案》
9、《关于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2020 年 3 第六届监事会 现场
2 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月 31 日 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议
2020 年 4 第七届监事会 现场 案》
3
月 22 日 第一次会议 会议 2、《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文》
2020 年 5 第七届监事会 现场
4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月9日 第二次会议 会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2020 年 7 第七届监事会 现场
5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月 20 日 第三次会议 会议
5、《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
项的议案》
7、《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的议案》
2020 年 8 第七届监事会 现场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6
月 26 日 第四次会议 会议 议案》
2020 年
第七届监事会 现场 《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7 10 月 26
第五次会议 会议 的议案》
日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财务状
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股份回购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
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
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
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
且执行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认为:交易双
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
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
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管理情况的核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其中公司因公司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出
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20〕73 号)及《关于对郭明明、徐春祥、蒋建华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2 号),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做好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
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
2020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
报规划》等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前
提下,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得到有效执行,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权益。
三、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
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2、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
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
护股东的权益。
3、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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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