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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及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聘任、解聘副总经理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解聘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副总经理徐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符合履行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解聘郭庆先生
副总经理的职务。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
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
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旭微                王会娟             翁晓斌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