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南 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公司”、“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东南网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7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18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1,147,540 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9.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99,999,991.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21,463,346.6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8,536,644.39 元。2021 年 12 月 30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后的募集资金 1,183,886,783.58 元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1〕813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和置换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杭州湾智慧谷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56,173.62 70,000.00 1 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120急救指挥中心)迁 2 49,395.10 20,000.00 建工程EPC总承包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335,568.72 120,000.00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853.66 万元,少于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 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投资额 杭州湾智慧谷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56,173.62 70,000.00 68,388.68 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120急救指挥中心) 49,395.10 20,000.00 20,000.00 迁建工程EPC总承包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9,464.98 合计 335,568.72 120,000.00 117,853.66 (二)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公司以自有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及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 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53,897.1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6 号)。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入募投项目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额 金额 杭州湾智慧谷二期项目EPC 70,000.00 68,388.68 44,967.82 44,967.82 工程总承包 2 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120急 救指挥中心)迁建工程EPC 20,000.00 20,000.00 8,653.85 8,653.85 总承包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9,464.98 合计 120,000.00 117,853.66 53,621.67 53,621.67 2、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1,463,346.61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16,113,207.42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350,139.19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754,716.98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 发行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811.32 200.00 200.00 律师费用 152.83 75.47 75.47 合计 1,964.15 275.47 275.47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如下 安排: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3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实施以上置换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 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2〕1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 4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储伟 张艺蓝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