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当前银行信贷政策收紧、贷款利率较高的环境下,根据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公司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 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3,5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从2011年9 月14 日起到2012 年3月13日止。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鹏 潘平 二 0 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