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新浩e都A座280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9,731,33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4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 表股份数量 249,720,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412%;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1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9%。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欧阳婧娴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7.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陈亚妹、乔昕2020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5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关联股东陈亚妹、乔昕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7.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裁、COO、董事会秘书朱蕾2020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7.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袁素华2020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7.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高礼强2020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7.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原董事、财务负责人廖建中2020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7.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8.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曾惠明2020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8.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蒋剑虎2020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8.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方冰玉2020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8.4、审议通过《关于原监事陈晓燕2020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5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关联股东陈亚妹、乔昕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8.5、审议通过《关于原监事冯敏2020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8.6、审议通过《关于原监事袁素华2020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9.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卞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同意:249,730,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3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7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卞江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审议通过《关于提高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9,720,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8,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236%;反对 11,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欧阳婧娴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 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