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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益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08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延长授信及担保期限和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系为
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授信
及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延长授信及担保期限和增加
担保额度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
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决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聘任袁素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到可能影响其担任该职位的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聘任程序规范合法,同意聘任袁素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旗戟、曹军波、Xuan Richard Gu、梁华权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