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83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83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