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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邦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股份”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拓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慎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一)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 签发的证 监许可
[2018]1842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
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7,3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终发行
57,300 万元,以人民币缴足。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
用共计人民币 7,563,490.5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5,436,509.42 元,上述资金
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已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瑞华验字[2019]48270001 号验资报告。

    (二)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5 号)的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105,263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9,999,998.2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152,929.49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可使用
                                      1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6,847,068.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非公 开发行 股票的 募集资 金到 位情况 进行了 审验, 并出具 了“天 职业字
[2021]2946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至此,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公司预计未来 12 个月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闲置募集资金
 9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


     四、本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拓邦股份第七

                                     2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拓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拓邦股份过去
12 个月内未从事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拓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
拓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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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超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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