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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邦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拓
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增加不超
过 8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
不超过 9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可以进一步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
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9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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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黄跃刚 华秀萍 李序蒙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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