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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PBAT项目的独立意见2021-03-1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 PBAT 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核查投
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 PBAT 项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判
断,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投资建设 PBAT 项目,系在保持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
拓展实业业务,调整业务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
    2.本次公司联合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可切实发
挥双方优势,有效保障 PBAT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该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及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建设 PBAT 项目,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和
备案工作。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