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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勤勉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开展检查监察工作,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保
障了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完成审议换届选举、定期报
告、利润分配、财务决算、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历次监事
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规范,各项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1.六届二十二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公司 A 楼 1606 会议室召开, 名监事出
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
协议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两项议案。
    2.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 A 楼 1606 会议室召开, 名监事出
席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2019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0 年财务预算报告》、《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六项议案。
    3.六届二十四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 A 楼 1606 会议室召开, 名监事出
席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关于执行新收入
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安徽东华通源生态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4.六届二十五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 A 楼 1606 会议室召开, 名监事出
席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向内蒙古伊泰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草酸电解制乙醛酸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等三项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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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六届二十六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 A 楼 1606 会议室召开,3 名监事
出席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三季度报告》及正文和《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两项议案。
    6.六届二十七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 A 楼 1606 会议室召开, 名监事出
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7.七届一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 A 楼 1606 会议室召开,3 名监事
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项议
案。
    二、监事列席其他会议情况
    2020 年,本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注:即六届二十二次至七届二
次董事会),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注: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监事均列席上述会议。
    三、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 年,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了《公司法》、
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察职权,认真检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
有效监督公司治理和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全面完成了年初
既定的工作任务。
    (一)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
    选举张绘锦先生、钱益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同时,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推选黄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相关工作交接顺利、运行正常。
    (二)开展具体监督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主要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有关会议,以及利用国资审
计、内外部审计、内控检查等成果的方式来履行监督职责。未进行专项
调查,也未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
    1.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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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报告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行
为、信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体系、关联交易决策等事项发
表了监察意见。监事会工作报告为与会股东审议相关议案提供了依据。
    2.出(列)席相关会议。监事会出(列)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议,参与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的讨论,依法对
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决议事项进行监督。
    3.审议公司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定期报
告等重大事项,认真检查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强化监督职能。
    2020 年,公司共产生两笔对外担保事项,分别为对东华通源提供融
资担保事项和对伊泰集团(债务人为其子公司科领环保)提供反担保事
项。监事会认为:东华通源投产后能够形成稳定收益,科领环保业已形
成稳定收益,同时其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公司的该两笔担保
事项均符合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业务发展,预计相关担保事项不会产
生财务和法律风险。担保事项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监督相关人员履职行为。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和执行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依法监督上述人员的职
务行为,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5.检查和督察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执行效果,积极关注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跟踪了解员工对公司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积极参与证监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重点组织新证券法的
学习,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规范监事会运作。
    (三)对公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价
    2020 年度,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未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等情形。公司根据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时修订
公司《章程》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管理制度体系。
     公司作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切实依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持续推进法人治理,
大力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2020 年 6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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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中,公司被评定为“B”等级。
    (四)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行为的检查情况及评价
    监事会通过定期审议公司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告,不定期审阅公
司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参与有关会议,利用审计部门的审计成果等方
式,加强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检查。经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能够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同比增长,主要原因是承建的大型总承包项目进展正常,公司工程项目
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原因一是随营业
收入的增长而有所增长,二是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提升,降本增效工作
成绩斐然。
    公司经理层认真落实公司董事会关于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新
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发展战略,以“三年五年规划、
十年三十愿景目标”为指引,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创新发展步伐,加大
经营工作力度,加强企业管理,进一步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较好的
完成了年初的各项工作目标。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行为进行评价
    2020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和事项
    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相关工作交接顺利、运行正常。
公司聘任新的经理层人员,促进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和梯次结构的合理
化。
    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未发现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
问题和事项。
    四、2021 年度工作思路
    2021 年,公司将充分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
切实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认真检查公司经营、财务等状
况,有效监督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具
体工作要点如下:
    1.强化日常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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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公司监事将继续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等会议,关注
公司对重大生产经营等问题的决策,加强对公司日常性经营管理和经理
层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监督。继续联合董事会以及纪检、审计等部门,
组织开展对投资项目的检查工作,稳步推进大监督机制。继续检查内控
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等,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防范风险,促进规范,力求形成事前、事中、事
后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必要时,要求公司相关责任人向监事会进行专项
汇报,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以提升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把握监督工作重点
    通过把握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做到准确定位,不能越位。如对于
公司治理和管理,要重点监督董事会、经理层是否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按章办事、执行到位等;对于
重大事项,要重点监督其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有损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对于信息披露,要关注披露内容及行为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关注定期报告编制程序的合规性等,并关注
内幕信息的保密,以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
    3.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监事会将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加
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
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和勤勉尽职的意识。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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