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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2017-10-21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13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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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因筹划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贤丰控股,
股票代码:002141)自 2017 年 5 月 2 日(周二)开市停牌;因筹划收购关联
方股权事宜,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周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因筹划
收购锂电池产业相关公司股权,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1 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咨询论证,公司拟
收购锂电池产业相关公司股权事宜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
自 2017 年 6 月 15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
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或向标的公司增
资等方式分别收购标的公司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妙盛动力科技有
限公司不低于 51%的股权(标的公司属于锂电池行业),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
了股权收购的框架协议。本次交易对手方为第三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1.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织中介机构
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2.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交
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申报,与相关各方签订保密协议,编制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3.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谈判,并就本次重组事宜签订意向协议和框
架协议,与相关各方设计、探讨、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内容,对本次重
组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

    4.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
规定,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同时提
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停牌期间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因筹划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自 2017 年 5 月 2 日(周二)开市停牌;因筹划收购关联方股权事宜,公司股票
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周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公布了进
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重
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重大事项进展暨其他重大
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7-054)。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方积极磋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公司因筹划收购锂电池产业相关公司股权,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1 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重大事项进展暨
股权收购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重大股权收购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咨询论证,公司拟收购锂电池产业相关公司股
权事宜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15 日开市
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
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7-067)。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0)、《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因预计无法在公司股票停牌后三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
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
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1 日
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7-087)、《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9)、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91)。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8 日、8 月 15 日、8 月 22 日、
8 月 29 日、8 月 31 日、9 月 7 日、9 月 14 日、9 月 21 日、9 月 28 日、10 月
12 日、10 月 19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
2017-094、2017-095、2017-102、2017-104、2017-108、2017-117、2017-121、
2017-125、2017-126、2017-128)。

    以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与交易各方推进本次重组相关
事宜,并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最终未能就交易方
案的核心条款(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等)达成一致意见,公司预计在本次停牌期
间不能完成相关工作,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公司本着审慎的原
则,经充分调查论证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最终决定终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双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正式书面协议,交易双方
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公司
审慎研究,并与相关各方充分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公司将在继续做好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司发展战略,积极采
取多种渠道措施,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和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决策程序及承诺事项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 2 个月内不再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
关规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一)召开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贤丰控股,股票代码:002141)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
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九、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