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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2017-10-26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13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
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
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风险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投向:由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即
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
衍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汇率及其衍生品
种等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资产产品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
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产品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二、风险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的风险投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在风险投资实施前,各部门组织专人对拟投资标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
或产品合规性、风险因素、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经济效益或预期收益等方面
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形成初步的风险投资项目建议书。项目初审通过后,公
司组成专门小组开展尽职调查,搜集项目相关资料,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根据尽
职调查的结论向公司提交投资建议书。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
资项目进行论证,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供投资决策参考。

    3.公司计划财务部和证券投资部为风险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1)完
善公司风险投资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寻找和拓展公司风险投资项目,
组织项目的尽职调查、分析和初步评估,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供分析论证材料
和投资建议;3)风险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后续管理与监控。

    4.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

    5.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的审核,并
就风险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及相关法律风险提出法律意见,必要时聘请律师事
务所对项目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同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
季度末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
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采取措施,严控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
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
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并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
严控风险。

    2.公司计划财务部定期对风险投资组合的价值变化进行跟踪分析,同时负责
定期和不定期编制风险投资报告。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风险投
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通过适度的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其他说明及承诺

    1.公司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公司承诺在风险投资事项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并据此建立风
险投资管理规范,对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
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
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丰富投资渠道,提高资金收益,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针对风险投资建立了健全的《风险投资管理制
度》并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拟投资的资金仅限自有资金;该事项的
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
民币 8 亿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
相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认为:

    (1)贤丰控股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
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风险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
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
度及审批程序;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
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贤丰控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