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
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并据此建立风险投资管理规范,对风
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
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丰富投资渠道,提高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风险投资。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敏       张江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