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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关于与深圳中航资源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2017-11-02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14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中航资源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甲方”)与协议对方经协商后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最终
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
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
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作意向书对公司 2017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
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在相关协议签订和实施后及时
公告。



    一、交易概况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 “甲方”)与深圳中航资源有限
公司(下称“深圳中航”或“乙方”)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签署了《合作意向书》,
鉴于公司之控股下属企业掌握了锂离子富集材料制备技术及关于反应塔工艺改
进及卤水提锂并制取工业级碳酸锂产品的专有技术,深圳中航的全资子公司青海
中航资源有限公司(下称“青海中航”)在青海马海等矿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
为充分发挥甲方的技术优势及乙方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业务协同,
双方拟展开全面的战略合作,以实现共赢。

    2.本《合作意向书》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如各方根
据商谈结果需要进一步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合同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中航资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程保忠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 78,000 万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航都大厦 22 层南半层

    6.经营范围:投资矿产业、林业、水利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公司与深圳中航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未与深圳中
航发生交易。

    8.履约能力分析:深圳中航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中国航空工
业集团公司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深圳中航
是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公司旗下统一的资源投资平台和管理平台,主营业务为钾、
磷等资源的储备、开采和加工及化肥、金属硅、生态农业等。深圳中航全资子公
司青海中航主要从事盐湖资源开发,并拥有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马海钾矿区
284.5219 平方公里钾盐矿开采权,自 2008 年‐2016 年已累计生产钾肥约 120
万吨,青海中航现已成为马海矿区盐湖资源开发、生产及销售的主体,具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中航资源有限公司

    1.合作目的:为充分发挥甲方的技术优势及乙方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促进业务协同,双方将就本项目展开全面的战略合作,以实现共赢。

    2.合作内容:

    (1)为本次合作之需要,甲方将对乙方开展尽职调查,乙方应全力配合。

    (2)在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双方应就具体合作事宜进行商谈,双方
可以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下称“合资公司”)等形式开展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及合
作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书面协议。

    (3)乙方如利用其所掌握的矿产资源开展卤水提锂业务,应当优先考虑与
甲方合作,由甲方向乙方或合资公司提供锂离子富集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
支持。

    3.签署时间:2017 年 11 月 1 日。

    4.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其他:本意向书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另行
签署书面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合作,将有效整合双方优势资
源,巩固双方战略合作,从而推动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合作为双方初步意向,后期具体合作事项需待双方协商后进一步明确,
对公司 2017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
和实施情况而定。

    3.上述合同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
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1.本意向书为各方商议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投资规模、项目实施
等合作事宜需以各方后续商谈确定的正式协议为准。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
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3 日与广东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关于共建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拟向广东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
司 30%股权进行合作。目前该股权转让事宜仍在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
等工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仍处于限售期。

    六、备查文件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中航资源有限公司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