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参与投资并购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并购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
并提高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投资并购基金,并将《关于参与投资并购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敏 张江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