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参与投资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并购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
并提高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参与投资并购
基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下
属各级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不会
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可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敏 张江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