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17-11-2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1.关于参与投资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
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敏 张江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