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本次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 146 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含指定)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董事会聘任屈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敏 张江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