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最近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 子公司)相互之间向相关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12 个月, 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 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能源”)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 源”)系深圳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新能源由公司持股 51%、深圳市聚能 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30%、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 10%、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9%。公司对深圳新能源、惠州新能源提供 担保时,深圳新能源的股东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为深圳新能源、惠州新能源 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 批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3.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未来新设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18 日 2.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 681 号 4 栋 101 3.法定代表人:卢敏 4.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5.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电线电缆产品(各种漆包线、铜包铝线、镀锡线、 三层绝缘线等)、电工电器产品、附件,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仪 表及系统制造、维修、销售,金属材料加工(裸铜线、金属绞线、切割线、合金 线),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 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指标(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39,032,265.97 493,103,636.48 负债总额 240,698,929.05 268,899,368.0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239,809,995.72 263,616,215.07 净资产 198,333,336.92 224,204,268.42 2016年(1-12月) 2017年(1-12月) 营业总收入 311,847,257.53 905,397,395.31 营业利润 3,290,517.18 29,429,621.76 净利润 2,084,773.29 25,870,931.50 (二)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公司 1.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12 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斌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5.主营业务:锂元素的技术开发(不涉及锂矿的开采和选矿);锂离子富 集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锂材料、锂产品、金 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1%、深圳市聚能永拓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30%、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9%。 7.财务指标(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 52,409,212.44 负债总额 - 2,660,748.5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流动负债总额 - 2,660,748.50 净资产 - 49,748,463.94 2016年(1-12月) 2017年(1-12月) 营业总收入 - 0 营业利润 - -1,251,536.06 净利润 - -1,251,536.06 8.公司对深圳新能源提供担保时,深圳新能源其他股东广东贤丰控股有限 公司、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将为其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19 日 2.注册地址:博罗县园洲镇腾达路 3.法定代表人:张斌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5.主营业务:锂元素的技术开发(不涉及锂矿的开采和选矿);锂离子富 集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锂材料、锂产品、金 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惠州新能源系深圳新能源材全资子公司;深圳新能源由 公司持股 51%、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30%、横琴丰信汇富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9%。 7.财务指标(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 157,819,020.52 负债总额 - 107,269,041.2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流动负债总额 - 107,269,041.23 净资产 - 50,549,979.29 2016年(1-12月) 2017年(1-12月) 营业总收入 - 0 营业利润 - -599,040.70 净利润 - -450,020.71 8.鉴于惠州新能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惠 州新能源提供担保时,深圳新能源及深圳新能源的股东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 为惠州新能源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新成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 司)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将由公司、相关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 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担保协议约定,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10.2.10 条规定,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包括:2018 年 2 月,公司 向关联方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1,000 万元人民币,应付利息为 10.61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8.2.10 条规定,上市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如接受委托贷款)或者担保,可 以按照合同期内应支付的利息、资金使用费或者担保费总额作为关联交易的交易 金额,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在董事长决策权限 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非全资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因此,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1)本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 (2)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 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 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总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 线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 10,000 万元的对外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