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
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
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上述事项已经2018年4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品种和期限
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
三、闲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完成了向特定投资者的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1,749,992.4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84,849,396.9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 23,947.83 万元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截至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已使用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3,848.2 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97,796.03 万元。根据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因此,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现金管理
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将审慎选择投资产品,为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具体实施部门严格筛选现金管理产品,优先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
品及有信誉、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产品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
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
进行核实,合理地预计可能产生的风险,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控股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
业务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流
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
的自有资金、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基
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