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公
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
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
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5,664,148.14 元,营业外支出 1,080,064.85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4,584,083.29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会计政
策进行了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
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通知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相应修订,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