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1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权,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
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
极作用。现将监事会2017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7年度,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召开了二次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6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6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经审核,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
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6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
年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规范运
作、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核查,并形成以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
告期内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核查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
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
定,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规定,够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与公司《专项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法》的各项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的行为。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了担保,并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
了审议程序。除前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及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
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继
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三、2018年度工作计划
2018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通过有效的内部监控和风险防范措施,
监督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好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