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2018-04-2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从 2017 年 4 月开始,公司决定从金融控股平台业务发展方向转型进入新能
源产业的锂资源行业方向,并投资企业从事实业发展。公司的产业结构在保持原
有微细线产业发展不变基础上,增加了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必须使用的碳酸锂[公司已储备了从盐湖卤水提取碳酸锂的工业化生产的专利技
术]的产业。为此,公司管理层在 2017 年努力拼搏,多次实地调研并与地方政府、
盐湖产权所有人进行沟通与商务谈判,在盐湖卤水资源的控制与获取上取得突破,
先后与中航资源、中农集团达成战略合作。2018 年是公司落实战略转型进入碳
酸锂产业的关键年,工作业绩事关公司产业转型能否顺利推进、有关工作与协议
是否顺利落实、及能否为公司今后在国内碳酸锂产业中的地位以及产业竞争力的
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对公司管理层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激励与考核并举是公司发
展到此关键阶段内在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现制定《贤丰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下称本方案)。具
体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到规范经
营。
2、公司生产经营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公司财务会计帐务处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当年经营成果。
4、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交易所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未受到交易所任何形式
的处罚。
5、公司 2018 年度的净利润水平比 2017 年度有超过 20%的增长。
二、基础薪酬激励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薪酬激励:
(1)在达到本方案上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基础薪酬激励是:在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基础上上浮
3~5%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的薪酬激励(未满一年的管理层薪
酬以年化薪酬方式计算)。
(2)如未完全达到本方案上述基本要求的条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18 年基础薪酬激励为零。
(3)如未完全达到本方案上述基本要求的条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及事件导致未达要求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绩效等规定和内部管理考核有关
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扣减基础薪酬(2017 年度实际发放数额)。
三、业绩薪(报)酬激励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基础薪酬激励条件基础上,如果公司 2018
年度的净利润超过 2017 年度净利润的 20%以上,则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业绩薪(报)酬激励,激励数额为:
业绩薪(报)酬激励金额=公司 2018 年度较 201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比例
系数×2017 年度发放的薪酬(未满一年的管理层薪酬以年化薪酬方式计算)
比例系数=1/5~1/3 之间,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选择确
定。
四、特别事项奖励
公司项目的进展顺利以及是否最终成功关系到公司转型发展的成败,为激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心尽责、全身心投入公司的关键项目上,使公司的项目做
到提前并且高质量完成,早日产生经济效益以及取得市场影响力,为此,可以给
予项目特别事项奖励:
1、达到本方案基本要求的条件。
2、公司项目高质量完成。
3、近期重点考察提前高质量完成的时间长短、后期考察项目运行成本控制
是否符合项目预计要求。
4、满足上述 1、2 的条件下,可以给予特别事项奖励,上述 3 的条件应但作
为特别事项奖励发放的时间安排
5、特别事项奖励金额为 30~100 万元之间,具体金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
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综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可能获得的薪酬由三部分组成:
基础薪酬激励+业绩薪(报)酬激励+特别事项奖励。
本方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在
本方案范围内发放的薪酬无需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再次批准。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