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之核查意见2018-04-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之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深交所通知”)要求,并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城证券”)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贤丰控股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的沟通
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查情况、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
金对账单、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资料、关联交易的相关资
料、对外担保的相关资料、重大投资的相关资料、以及董监高的声明和承诺书、
独立董事的工作记录等资料,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
表,对公司填写的《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
1、贤丰控股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
2、贤丰控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机构均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能够较好的运行,
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3、贤丰控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上述制度均能一贯、有效地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贤丰控股填写的《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
定和运行情况。
长城证券对贤丰控股填写的《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植 何 东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日